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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镇2024年公开招聘2名大学生回村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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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拔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村任职,培育新型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婺源县回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婺组字〔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太白镇范围,公开招聘2名本土大学生回村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回村大学生公开招聘2名到村工作(定向新屋村、潘村),本村(新屋村、潘村)的报名对象优先,如没有,可跨村调剂。回村大学生是指具有本村户口,或原籍在本村且能长期在太白镇居住、工作食宿能自理的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村(社区)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等;
6.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应用现代办公软件;
7.本人、配偶或父母具有婺源县太白镇户籍,或本人在婺源县太白镇居住、工作1年以上(提供房产证明、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8.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5年3月4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2.有吸毒行为的;
3.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传销、组织或强迫卖淫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行为的;
7.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
8.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
9.有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10.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11.近三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12.其他不宜列为招聘对象的情况。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1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太白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咨询电话:18720543251(汪) 18379308083(齐)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4.报名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3)回村任职自荐表一式2份;(4)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2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竞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含政审)、推选、面试、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进行。
四、政策待遇
1.回村任职大学生主要从事村(社区)党建文化宣传工作,纳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统一培养、管理。
2.回村任职大学生报酬按照工资总额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奖励,其中基础工资2000元/月,绩效奖励不低于1000元/月,并依法为其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3.回村任职大学生考核分为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对连续任职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村(社区)书记、主任后备人选,并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考试,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其他相关待遇参照《关于印发<婺源县回村任职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婺组字〔2023〕19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婺源县太白镇回村任职大学生招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附件1太白镇大学生回村任职自荐表(1)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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