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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教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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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婺源县教体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婺源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xw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婺源县教体局联系(地址: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太白路,电话:7416363,邮编:333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婺源县教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45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8条。

(一)    主动公开

婺源县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概况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发展规划、人事信息、财经信息、教育体育等多方面的信息,并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度和到达率。

2022年我单位在婺源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总共发布108条信息,其中机构职能、工作时间、领导分工等概况信息3条,部门工作动态60条,教育类法律与规范性文件10条,发展规划4条,政策宣传与公告公示类教育体育信息27,人事信息2条,财经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单位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公开渠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实公开内容,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在全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了了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务信息的更新维护,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教育发展与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学校安全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机构设立、体育协会成立前置审查等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直接、全面、真实的教育类、体育类行政信息

(四)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县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结合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精确规划、标准建设,积极主动、及时准确,通过婺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做好群众密切关注的教育体育类信息发布。一是对群众确悉知晓的教育政策法规、行政许可情况、校园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财政资金使用、教育事业发展、学生资助政策与情况公示、提案办理情况等方面内容,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对本部门出台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文件,严格按照要求,发布意见征集公告,广泛征集民意,保障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满足群众实际需求。三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五)监督保障

建全工作机制,压实教育体育类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根据《婺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与方法,加强对单位信息公开的督促,单位内部各有关股室也建立起了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明确谁报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等具体规则,确保职责落实到岗、到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我局负责的重点领域的公开时效和多样性还有待提升。

为此,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明确信息发布时限,要求各股室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通过短视频等形式提供多样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已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收费标准,2022年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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