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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饶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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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十二五”期间,我市城乡居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大幅增加,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稳步增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深入推进全市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建设大美上饶和实现全域旅游贡献力量,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到2020年,全社会更加重视体育健身,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4%,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全民健身与教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互联网、环保等行业融合发展,体育消费明显增加,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打造大美上饶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质量大幅提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二)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介特别是移动新媒体向群众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培育以参与健身活动为荣,拥有健康体魄为荣的价值观,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提升我市文化形象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丰富全民健身文化内涵,挖掘、整理和传播我市民族民俗优秀传统体育文化遗产。

(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遵循“因地制宜、业余志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社会体育组织、网络体育组织、商业体育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性,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广泛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走(跑)、自行车、户外、球类、广场舞、工间操、体育舞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舞龙舞狮、龙舟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运动项目。

探索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全民健身竞赛体系。鼓励各县(市、区)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群众性体育比赛,市县两级政府应定期举办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支持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组织推进城市社区运动会和乡镇农民运动会。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体育项目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举办小型多样、形式灵活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积极引导各地结合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或单项协会等单位开展跨区域、跨项目的全民健身竞赛联盟,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围绕“山、水、村”做文章,重点打造中式台球世界锦标赛、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国际体育舞蹈比赛、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赛、国际登山赛等品牌赛事,力争实现大型体育赛事“一市多品”、“一县一品”。同时,广泛吸引群众参加关注体育赛事,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注重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重视发挥健身骨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引导服务作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健康发展。

(四)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全民健身组织供给。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体育总会、单项及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能力建设,推动其转变为有健全的机构和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形式和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市场运作能力、有持续发展的设施和资产、有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的现代社会组织。

积极发挥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加强市县两级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有计划地开展体育社会组织骨干队伍的指导与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培训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的能力。积极改善体育社会组织办公条件,各地要创造条件争取为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或低租提供办公用房。市体育局要在市体育中心为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俱乐部提供办公场所,加强业务指导,指导督促协会和俱乐部的党组织建设,逐步做到党支部在社团组织中的“全覆盖”。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逐步建设依托健身场地设施的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创新管理方式,鼓励以招投标、协议委托等形式将全民健身服务中心(站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管理,促进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场地设施融合发展。

(五)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着力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城市街道、乡镇健身设施覆盖率超过80%,行政村(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大力改、扩、新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扩大增量资源。场地设施建设应以满足不同人群多样化需求为目的,场地设施类型宜以小型多样为主,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以及县级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要求,建有全民健身设施,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要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废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等土地节约型健身设施。结合城市公园、市民广场、观光步道、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增加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满足群众开展健步走(跑)、骑行、广场舞、户外运动等健身活动需求。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健身场地:把市森林公园建成为综合性体育健身公园、在城区主干道建设自行车道、建设灵山风景区休闲健身步道、在城区信江河水域建设水上休闲、健身、训练的综合性基地、在三清山建设以健身养性为宗旨的太极拳基地。各县(市、区)要建成一条以上健身步道,鼓励引导健步走、自行车、轮滑等社团发展壮大,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全民健身设施与学校健身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好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镇)以建设灯光篮球场和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为主,行政村以建设多功能健身广场和全民健身路径为主。

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向社会公众公示开放时间。挖掘现有场地设施潜力,提高场地设施利用效率。做好已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探索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办法。

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基地建设。通过开展全民健身基地创建、命名等工作,促进管理和运营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全民健身活动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发挥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加速全民健身服务产业发展。发挥市场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旅游等行业发展,努力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动力源”作用,使体育消费成为促进全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力量之一。

加快发展场馆服务业。在坚持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增强运营能力,提高运营效益,有效发挥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服务产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市体育中心作为全市的体育场馆龙头,要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健全配套服务功能,打造为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园,在“以体为本”的基础上,致力于多元化经营,实现健身人群的聚集;要主动吸引体育竞赛、表演、培训等活动落户进来,逐步形成一体化服务模式;要加强内部管理,将游泳、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健身项目实行责任制,设定每个项目的健身人群目标人数,与个人的绩效挂钩,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主动面向市场进行营销、宣传服务,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吸引社会体育活动爱好者进来参加健身活动,提供优良的场地设施、优秀的健身指导等配套服务;要开发利用闲置裙房,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类培训如棋牌、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趣味体育游戏等,艺术类培训如舞蹈、声乐、美术等,提高青少年的参与热情,不断壮大青少年文体培训市场。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对接旅游强市建设目标,丰富体育旅游资源,扩大体育旅游消费。加快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建设,实施“一市多品”、“一县一品”发展战略,支持各地结合地域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且可持续性发展的品牌赛事活动,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吸取婺源县获得“全民健身示范县”的经验,争取打造多个体育旅游示范点,结合我市的旅游优势,做大做强体育+旅游,做出上饶的特色,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健身爱好者的到来,促进当地经济文化的发展。在旅游景区、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的规划建设及改造升级过程中配建健身步道、骑行车道、素质拓展及其它休闲健身场地设施。

着重发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等方式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赛事与市场的融合,推动全民健身竞赛表演业的发展。打造全民健身竞赛品牌,继续支持环鄱阳湖国际自行车赛、玉山中式(国际)台球世界锦标赛、全国半程马拉松比赛、国际体育舞蹈比赛等大型赛事,提高体育赛事全民参与度和可观赏性,增强赛事市场号召力和影响力。加强对全民健身赛事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全民健身赛事商业价值开发。

积极发展全民健身培训业。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全民健身培训机构,引导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简政放权,将健身项目教师、裁判员培训和资格审批权下放给各单项协会。优化全民健身培训市场环境,落实国家相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和水、电、气、热等价格标准,切实降低全民健身培训机构运营成本。

(七)拓展全民健身交流渠道,促进全民健身开放发展。加强全民健身国际国内交流,积极申办国际赛事或体育交流活动,大力支持各单项运动协会的活动,发出上饶声音,推广上饶文化,宣传上饶形象。结合“双拥”工作,军民共建,促进军地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和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融合共建。

(八)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着力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和重点人群、项目发展。依法保障各类人群平等享有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利,共享全民健身发展成果。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农村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结合旧城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秀美乡村建设,以城市老旧住区、乡镇、农村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构建校内外体育活动一体化工作格局,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青少年校外运动平台,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青少年业余竞赛体系,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生‘三走’活动(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等青少年体育健身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使青少年提升身体素质、掌握运动技能、培养锻炼兴趣,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扶持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和集体活动平台,发挥全民健身对老年人健康促进与社会融合的作用。采取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坚持实行工间操制度,推动职工体育深入开展。广泛开展农民、妇女、幼儿、少数民族体育,推动并落实将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重点关注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入城务工人员、社会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全民健身需求,加强相应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帮助其通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地融入社会。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和户外运动。着力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足球场地建设作为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0.5块足球场。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笼式足球、五人制、七人制等小型多样的足球运动场地,提倡学校与社会共建共享足球运动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要建成12所以上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构建常态化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构建和完善民间业余足球联赛制度,积极倡导和组织各种行业、各类人群、不同地域及不同年龄层次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发挥我市绿色生态优势,大力推广登山、骑行、垂钓、水上运动等户外运动项目。大力推动户外健身运动,打造旅游+健身精品线路,建设户外健身步道,发展户外运动俱乐部。

三、保障措施

(九)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要求,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衔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社会组织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主(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资本可以在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样化健身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作用。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老龄、残联、旅游等有关部门工作,在街道、乡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

在有条件的社区率先建立健康促进服务中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并辐射全市,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抓好健康管理与促进。

(十)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落实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设立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专项投资基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探索开展医保健身一卡通工作,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承接主体资格、购买流程、购买目录、评估与监督措施。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优化全民健身行业发展环境,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行业。

(十一)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激发全民健身工作积极性。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和证章。健全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引导体育社团健康规范发展。鼓励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和活动等的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运用,引导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民健身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十二)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推广“运动是良医”等理念,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开发利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研究制定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素养和能力水平。建设和利用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和服务资源库,通过向群众提供服务入口和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理论、科学锻炼方法、体育场馆等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及时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提高器械设施科技含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有效、无障碍的健身场地设施。

(十三)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加快以全民健身管理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体育社会组织带头人、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智库专家、媒体专家等为核心的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健身科学理论、健身实践指导、健身文化传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和打造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的项目文化宣讲推广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实践、教学、裁判等综合能力的培训,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身边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大力提倡和积极引导现役及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开展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发挥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

(十四)完善法律政策保障。贯彻依法治体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全市人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做好全民健身产业与我市大健康产业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全民健身事务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民健身工作,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民健身工作发展,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县(市、区)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乡(镇)、村(社区)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工作职责,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

(十六)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和保障,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并在2020年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媒体和上级人民政府等多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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