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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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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婺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

 

为切实做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 1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501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婺源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科学利用;将全县到2020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及历年立项、验收、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3万亩;从项目立项环节强化项目审查,避免重复立项建设,实现高标准农田项目审核效率的提升、建设资金的合理投放和建设成效合理归集;使各部门各类资金项目的建设成效得到充分体现,为各部门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和项目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范围

(一)“十三五”时期我县各部门各类资金及统筹整合资金投资按照立项、实施、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而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十二五”时期投资还在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将项目计划、实施、验收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二)“十三五”时期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其他项目和“十二五”时期我县各部门各类资金投资已建成的项目,将验收阶段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

(三)“十三五”时期投资建设的各类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十二五”时期投资还在实施的项目,要着重对新增耕地(含水田)开展核实,经套合项目实施建设前、后土地利用遥感图分析比对,将成块图斑和田坎、道路、沟渠等线性调整增加的耕地汇总,进行上图入库。

三、工作要求

 (一)归口管理、各负其责。我县各部门各类资金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对自己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数据收集、审查,并将审查通过后的成果归口移交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具体技术工作和最终成果上图入库,各相关部门对接工作要做到积极主动。

 (二)统筹整合、各计其功。各部门各类资金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按照“谁投资、计谁功”的原则,建设成效在上图入库时归集相应投资部门。2017年以后,统筹整合资金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由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合作进行上图入库。扶贫整合及其他整合方式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原则上按照参与整合各部门投资资金占总投资资金的比例进行归集。

 (三)统一途径、规范操作。以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作为统一入库渠道,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为依托,将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遥感影像作为基础底图,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按照不同建设阶段,分别确定指标体系,以保证不同历史时期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能够全部上图入库。

 (四)尊重历史、分类识别。工作范围内按照立项、实施、验收等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实施的所有国土资源部门投资项目和2017年1 月1日以后其他部门(非国土资源部门,下同)投资的高标准农田项目,需将项目计划、实施和验收阶段信息全部纳入,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进行实时报备,及时进行上图入库;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的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2016年底以前已建成并已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的其他部门投资项目,可以只将验收阶段信息进行上图入库。

四、数据收集

  (一)2016 年底前已建成并已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从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导出项目清单,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审查”的原则,分发至各实施项目的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项目验收阶段上图入库信息;2016 年底前已建成但还没有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以及2016 年底前建设还没有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直接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项目验收阶段上图入库信息。

  (二)2017年1月1日以后省统筹整合资金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由县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负责收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上图入库信息。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34 号)确定的纳入统筹整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总数为基数,按各部门纳入整合的资金量占全部统筹整合资金量的比例分别计算各部门建设资金的建设成效,便于省级各部门迎接国家各部委的考核和向国家部委争取项目和资金。扶贫整合等其他类型的整合资金项目也按上述计算方法进行归集。

  (三)2017年1月1日以后省统筹整合资金实施项目外,各部门仍有类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相应的承担部门负责收集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上图入库信息。

  (四)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未按照完整项目管理程序开展的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各相应县级部门负责收集项目验收阶段上图入库信息。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信息收集部门(含高标办、发展改革、财政、农开办、水利、农业、国土等项目主管部门)采取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基本单元,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要求》,收集整理并审查确认本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信息、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量、建设成效等信息,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遥感影像作为底图,采用 2000 坐标系实地测量并标注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和项目信息,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汇交及质量要求》将数据汇交至县国土资源局。项目立项文件、验收文件、测量报告、等别评定报告、新增耕地确认书等项目实施管理材料同步汇交。

  (二)县国土资源局收到项目信息后,严格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查,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数据汇交及质量要求》将各部门汇交的数据汇总。项目立项文件、验收文件、测量报告、等别评定报告、新增耕地确认书等项目实施管理材料一并汇交。同时,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进行报备和入库。

六、时间安排

  (一)正在实施的项目应当按照立项、实施、验收三个阶段实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进行备案和汇交。属只需备案和汇交验收阶段信息类项目的,需在完成验收后实时进行备案和汇交。当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必须在当年12 月底前完成备案和数据汇交。2017 年以后,统筹整合资金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原则上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上图入库。

  (二)已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的项目必须在2018 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信息收集和审查(其项目范围线原则上应在 2017 年底前确定),2018年10月前汇交至县国土资源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目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共同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共同责任,确保人员落实到位,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位负责对所实施的项目按技术规范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制作、填报、初审初步成果资料,对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所需经费。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横向协商、纵向对接,保障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监管。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入库不及时、不全面、不配合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整改到位。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动态监测监管。

  (四)强化成果应用。将高标准农田信息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纳入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考核之中,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相应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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