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印发《浙源乡村委会聘用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关于印发《浙源乡村委会聘用干部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

为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改善我乡村委会聘用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为村级组织注入新鲜血液,为实现乡村振兴筑牢人才基础,科学建设一支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村委会聘用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对我乡村委会现有聘用干部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村委会新招聘的干部严格要求,把好入口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一、村委会现聘用干部管理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农村基层工作,适应农村工作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配合村两委干部做好村内各项工作。

(三)年龄要求,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

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不配合村委会各相关工作开展的聘用人员进行解聘。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聘用干部注意做到关心关怀,做好其思想工作后解除聘用关系。

二、村委会新聘用干部要求:

(一)聘用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不限男女,中共党员优先。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农村基层工作,适应农村工作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

4.身心健康。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任村“两委”干部直系亲属;

3.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等家族遗传病史,吸毒史或对特种药物有依赖性的和其他不良行为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审查

乡党委组织、宣传、统战、纪委、综治、司法所、派出所、国土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联审,挂点班子成员对报名者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健康状况、遵纪守法、家风家规以及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竞职程序。对资格联审过程中不合格的人员皆予以取消报名资格。

(五)竞职程序

程序主要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竞职选拔、公告试用、聘任上岗等。

(六)待遇及相关政策

1.在乡党委的指导下,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用干部待遇。

2.对于在村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聘用干部,符合发展党员条件的,优先发展为中共党员,并作为村两委干部后备力量培养。

3.任职期间,任职人员必须服从乡、村两级工作安排,坚持专职在村工作,对无故脱岗超过3个工作日进行约谈并通报;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解聘。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浙源乡“村委会聘用干部招聘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中共浙源乡委员会办公室      浙源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