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府字〔2018〕102号
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
县政府规章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24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饶府字〔2018〕31号)精神,县政府规章、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婺源县国家税务局、原婺源县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婺源县税务局承担。
婺源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