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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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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

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如何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上,如何实现三次产业特别是工业及现代商贸服务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全县上下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为促进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及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的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31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四上”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4]106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县市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2018419日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背景及现实意义 

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是最具活力和生机的市场经济主体,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促进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和限额以上企业后,则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其规模状况及各类相关数据不仅能反映和衡量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总量、规模、速度和效益水平,更能体现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后劲。因此,统计部门已将达到一定规模、限额或资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日常统计监测的重点,简称“四上”企业。确定“四上”企业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力争全县规上限上在库企业达到340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80家(2018年开始每年新增10家以上),限上商贸企业超80家(2018年开始每年新增10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超85家(2018年开始每年新增15家以上),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超50家(2018年开始每年新增8家以上),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超45家(2018年开始每年新增4家以上)。

三、入库申报方法

申报入库工作由县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工作,其中工业企业由县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商贸企业由县商务局配合,服务业由县发改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筑业由县建设局配合,房地产业由县房管局配合,县市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配合申报主体及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须统计部门逐级审核,经国家统计局最终审批后,才能成功申报为“四上”企业,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

四、重点发展对象

1“个转企”重点发展对象

1)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具体包括:旅行社,物流快递,互联网上网服务,劳务派遣,物业管理,营利性医院,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为企业。逾期未转型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2)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超过10人,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批发零售、休闲娱乐业(演艺、歌厅等)、住宿业、餐饮业、电子商务、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为企业。

3)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为企业。

4)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为企业。

2“小升规”重点发展对象

1)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用工较多、效益较好的“四下”企业(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企业、资质等级以外建筑房地产企业),重点是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商贸、旅游购物场所、交通运输业、民营医院等企业。

2)成长性好、具有科技含量或者属于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四下”企业,重点是电子商务、旅游食品加工销售、物流快递、物业管理等企业。

五、扶持政策

(一)政策优惠

1.“转企升规”的企业,坚持“既往不咎、前置不变、负担不增”原则。新入规的企业除违法违规行为之外,小升规之后原则上不追溯资金、资产、资本和房产来源。

2.“个转企”中,对企业的设立、变更等全部流程进行免费指导并实行“零收费”;个转企后,如企业在两年内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企业登记部门将免费指导企业补报年报。

3.“个转企”的企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个转企”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优先推荐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良好、增速较快的“四上”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企业信誉评定,申报优秀企业家、名牌产品、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等政策扶持以及各项评比活动。

(二)财税奖励 

1.设立财政培育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转企升规”工作专项培育资金,集中用于“转企升规”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转企升规”企业贷款贴息及奖励扶持、入统申报、宣传表彰等方面。 

2.入统奖励。201811日以后新增纳入国家统计笼子(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单位,各类限额以上的商贸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奖励优惠政策的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配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在省、市奖励资金6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另分别一次性奖励其5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各类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统计笼子后重新进入的不再重新奖励。

3.主营业务收入先进奖励。2018年起,各类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上规模,当年新增入笼统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同类型的统计网络直报企业中达到全县前10位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单位、商贸法人企业单位、服务业重点法人企业单位(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奖励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当年新增入笼统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全县前5位的资质以上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其5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4.税收优惠奖励 

1)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按国家规定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2)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法人企业,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的,且当年纳税超过5万元、税收较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其1万元。

3)对入笼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税收奖励政策按《关于对婺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婺办字[2017]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笼统计工作的通知》(婺府办字[2017]38号)文件执行。

4)对入笼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已享受总部经济奖励优惠政策的企业),以缴纳税收最高年份为基数,其每年新增缴纳的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的100%全额奖励给企业。

5.规费减免

入笼统计企业项目报建及办理土地厂房产权证所涉本级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的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政府挂牌保护

对已入笼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由县政府授予“婺源县重点扶持企业”牌匾予以重点扶持发展;对年业务收入首次在全县达到前10位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重点法人企业单位由县政府授予“婺源县重点扶持企业” 牌匾予以重点保护。(挂牌保护工作由县工信委、商务局、发改委具体实施)

(四)政府采购扶持

由县统计局每季度在中国婺源网、婺源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当年全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入统企业名单。全县各政府投资工程主要设备采购要向县内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入统企业重点倾斜,各行政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采购汽车、电梯、空调、家具用具、办公自动化等设备要向县内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入统企业重点倾斜,以扶持县内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所采购产品在婺源县内无规模以上(限额以上)入统企业的除外。

(五)水电优先

1.规上企业符合直购电企业标准的,县供电公司给予代理申报直购电方式供电。

2.入笼统计企业接装自来水时享受工业园区企业优惠政策。

(六)金融扶持

1.加大金融扶持,增加规上企业各类信贷通的贷款额度。“财园信贷通”“旅游信贷通”“出口信贷通”等优先贷给规上企业,并根据税收贡献、品牌创建情况最高可增信至1000万元。

2.实行还贷周转金支持。对规上(限上)企业经审批后可按实际借款还贷金额提供还贷周转金支持。

(七)服务支持

1.“个转企”“小升规”过程中,涉及的工商注册(含变更、注销)、资产过户、税务申报、统计申报等相关手续,由相关部门简化准入登记服务,并提供免费服务。

2.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在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实体门店的个体经营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实体门店经营场所作为转型企业的住所,其余实体门店允许直接适用“一照多址”政策,也可以选择转为转型企业的分支机构。

3.“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县本级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支持鼓励规模以上或申报规模以上的企业申报江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的,其许可证可依法免费变更,变更登记按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实行,资产过户费用全免。转型升级中有债权债务或商标、房产、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的,可保留个体营业执照6个月。

(八)统计管理 

1.加强企业统计基础。按照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督促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资质建筑房地产企业配齐设备、开通网络、落实人员、健全台帐。对配合统计部门搞好网上直报,且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正常报送数据和报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年给予1200元的补贴;其他纳入统计管理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资质建筑房地产企业统计人员,每年给予600元的补贴。

2.开展报表报送考核。为调动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由县统计局制定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考核办法,2018年开始,在“转企升规”工作专项培育资金中安排5万元,对统计基础工作建设中表现突出企业统计人员,经统计部门考核为优秀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奖励。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违反《统计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婺源县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统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组织考核。

2.搞好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动员部署,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讲“转企升规”政策,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规下企业与规上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打消广大企业主的思想顾虑,自觉自愿地做好转企升规的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全县动员、全民支持、个私业主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新闻单位要加强组织,精心策划,挖掘一批工作典型、行业典型、人物典型,激发全县上下齐心协力抓好企业培育的热情,为推进“个转企,小升规”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做好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行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摸清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的基本情况,并将通过努力可以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县统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之后由相关部门确定工作目标及对象,相应开展说服教育及引导工作。 

4.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主动作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思想工作,形成转企升规的行动自觉。同时,将“四上”企业入统和新增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各单位的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5.实行综合施策。一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由税务、环保、安监、消防、市管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组,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仍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存在,及主营业务收入已达到规上标准但尚未入统的 “潜水企业”在税务、环保、消防、安监、质量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有序环境。二是调整金融扶持政策。对已享受“财园信贷通”“旅游信贷通”“出口信贷通”的企业和个体户到201812月末仍未升规或转企的,降低贷款额度的50%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升规入统后的“四上”企业,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能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实行退库处理,收回“婺源县重点扶持企业”牌匾,取消企业原所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

七、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意见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由县统计局、法制办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1.婺源县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四上”企业培育入统工作职责分工.docx

        3.“四上”企业申报入统条件和资料要求.docx     

        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docx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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