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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头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宪法暨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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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常法,虽危不乱。12月4日至12月10日是宪法宣传周,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突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月7日,镇头司法所联合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宪法暨警示教育活动。

  • 活动第一阶段,综治办的同志介绍了现行宪法的发展、完善过程,重点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司法所负责同志从法的实施谈了对宪法的认识,认为罪行法定原则的规制是权利的最后保障,表示将公正司法,强化依法办事理念;派出所负责同志从法的地位谈了对宪法的认识,认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法无授权不可为”,表示将严格执法,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在座社区矫正人员依次谈了体会,表示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公民义务,争当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活动第二阶段,司法所同志首先通报了《11月份社区矫正督查情况》,并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江西省社区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遵守监管规定,真正做到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派出所负责同志带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监管纪律、外出审批规定等内容,并从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角度谈了社区矫正对象在工作和生活中应注意的事项;司法所负责同志从案件的性质、审判和量刑方面讲解了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的适用范围,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鼓励大家要放平心态,面向未来,努力做一个正能量的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矫正对象汪某做了表态发言,发言中对自己的行为做了检讨,并表示将引以为戒,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争取早日回归家庭、回报社会。

    此次活动,使社区矫正对象对矫正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日常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镇头司法所将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继续发力,真正将目标放在心里,职责扛在肩上,全面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队伍的新风貌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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