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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头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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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头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灾案》的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镇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婺源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案。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同意编制我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灾案,现将《镇头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灾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认真实施。


镇头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灾


     我镇是产煤重镇,地质构造复杂,河流分布广泛,加之区内有强降水,故区内地质灾害频繁,具有类型多,数量多,分布广,危害大等特点。为了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搞好地质灾害的预防,有效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明确责任,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治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重点

我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主要是:张村、冷水亭梅田和游山。防治重点地段主要是;张村村委西坑组冷水亭村委会冷水亭组磻坑组梅田村委会朱村组、杨家坞组,游山村委会东村组、北村组。这些地段所在的村组要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和防灾预案,把防灾责任落实到村小组,每个灾害点落实监测责任人,设置警戒范围,确定报警信号及撤离路线,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汛期值班制度,作好预测、预报工作,在未得到彻底治理前,要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进行。为了加强对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现建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余文飞

副指挥长:许国奇

   员:余文利、俞洪盛、汪新旺王志德、朱俊波

张银生俞刚锋董华卫、董剑锋、董根焰、朱仲华、吕华生、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俞刚锋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和组织全镇的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各村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本村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履行防灾救灾的职能。

(一)镇级各部门的职责

1、国土资源所:1)协助镇政府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2)指导各村制定本辖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地质防治规划。(3)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汛期前地质灾害重点检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抽查。(4)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开展预警监测。(5)对较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对危及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方案,报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上报批准实施。(6)按月汇集全镇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自然资源局。(7)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较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及时上报。

2、镇事务办负责搜集全镇灾情信息,掌握救灾情况,发布灾情信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为镇政府指挥抢险救灾提供意见和建议,及时将灾情上报县救灾办,会同村社做好灾民转移、灾民生活安排。需要的救灾资金及物质,送镇政府审批后实施。

3、财政所负责及时筹集调度防灾救灾资金,预算安排一定的工程资源经费,确保防灾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查看全镇地质灾害发生后损失的粮食作物面积及粮食损失情况。

5、卫生院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及药品、药械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病消毒、救治伤病员。

6、综治办及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主要的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村民委员会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各灾害点的调查、监测、上报工作。

2、会同县、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点的防治工作。

3、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故,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妥善安排上级拨付专项救灾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治理,及时将所在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镇政府,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确保一方平安。

(三)汛期检查组职责

1、加强落实地质灾害体的监测工作,对变形逐步加剧的灾害体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作好临灾预报,杜绝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

2、积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防灾知识,并向当地群众讲解地质灾害观察识别办法,让群众认识到地质灾害类型,特别是灾害前兆。

3、认真传授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如何建立观测点,现场传授和指导险区群众在紧急情况下采用什么方式和路线撤离避险。

4、通过汛期,将重大地质灾害预案落到实处,完善群专结合和群测群防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5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后应迅速写出调查报告,报镇政府。

    四、地质灾害处理与灾害报告

(一)地质灾害处理

各村民委员会或赋春自然资源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的进一步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启动并组织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灾情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当地村民委员会必须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规模较小的地质灾害,由镇政府调查核实处理,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时,由镇政府在2小时内向县级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灾情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的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报告灾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谎报、假报,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不得公开报道,灾情的发布以政府指定的专门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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