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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婺源县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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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府办字〔2017〕72号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婺源

县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婺源县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婺源县河长制工作要点

  

2017年是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开局之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全面做好我河长制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市提出“打造河长制升级板”的目标要求,按照《婺源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确定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治理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保治措施,促进河湖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一、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1. 转型升级河长制工作思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最美乡村目标,以制度创新为引擎、以转型升级为路径、以生态增值为导向,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抓手,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实现人水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2.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在流域生态治理、产业发展上有突破,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2017年各乡(镇、街道、园区至少选择1条河流(含支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二、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3. 修订完善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县、乡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环保部有关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4.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2017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两级向社会公布相关区域与流域河流河长名单。建立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中型水库的河库名录。(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5.实行问题清单制。分行业、分水系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流保护管理问题清单,将清河行动、不达标河流治理、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均纳入问题清单予以管理。清单实行分级、销号、滚动管理,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6.完善考核机制。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县级责任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同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7. 完善河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根据省、市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检查办法和验收制度制订我县河长制督察检查办法和验收制度。(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8.加强督察检查。建立河长巡河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河长工作职责。成立由县河长办牵头,县委农工部、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河长制主要责任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工作组,对河流环境以及农村清洁工程、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形成常态化的河长制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委农工部,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9.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0.完善水质监测机制。定期监测乡镇交界断面、小(1)型以上水库水质。(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1.探索综合执法。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我县实际的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委编办,县法制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三、能力升级,加强河湖长效保护管理

12.完善河长工作机构。20177月底前,切实完善县、乡河长工作机构的组建,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开展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13.推动落实“一河一档”。各乡(镇、街道、园区)均应结合河流实际,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河流突出问题和保护现状,形成“一河一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14.严格水功能区监管。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流排污总量,优化排污口设置,依法督促排污口设置单位在排污口设置标示牌,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5.强化技术支撑。按照省、市级平台的技术标准和模式架构,启动县级河长制河流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推进乡级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建设,推动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城乡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委农工部,各乡、镇、街道、园区)

16.加强河流管护。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河流管护市场主体,落实管护人员、设备和经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四、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7.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流治理。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对水质不达标河流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工部,县建设局,县城乡管理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8.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依法取缔“十小”企业,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19.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区、园区污水处理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县城乡管理局,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各乡、镇、街道、园区)

20.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设,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1.推进农业化肥、农药零增长治理。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新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试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3.加强渡口船舶污染防治。加强对渡口船舶的专项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4.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5.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沿河区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6.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流排污口专项整治。2016年开展的“清河行动”中清查的入河流排污口督促整改或依法取缔,完善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7.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8.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将水库水环境整治覆盖至全县水库和山塘。(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29.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卫计委)

30.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县城乡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1.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2.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治理。对重点河流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委,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3.加大河库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河库水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五、宣教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

34. 组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推进河长制进党校,增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保护河湖、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倡导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35.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立。要在河(库) 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河长职责、河库范围、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监督电话畅通。(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6.加强河湖保护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长制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河长制公益宣传,支持在网站设立河长制工作曝光台,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河长办,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园区)

37.开辟河长制宣传曝光平台。在婺源电视台和政府网站推动开辟河长制工作曝光平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38.加强河湖保护教育。在全县范围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读本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园区)

2017年婺源县河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婺源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婺源县河长制工作要点,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指标

(一)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7分)

1.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7分,县河长办)

(二)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15分)

2.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2分,县河长办)

3.更新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3分,县河长办)

4. 实行问题清单制。(2分,县河长办)

5.完善考核机制。(3分,县河长办)

6. 完善河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1分,县河长办)

7.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分,县审计局)

8.探索综合执法。(2分,县水利局)

(三)能力升级,加强河湖长效保护管理(13分)

9.完善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组建。(3分,县河长办)

10. 推动落实“一河一档”。(3分,县河长办)

11.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2分,县水利局)

12. 强化技术支撑。(2分,县河长办)

13. 加强河流管护。(3分,县水利局)

(四)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55分)

14.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流治理。(6分,县环保局)

15. 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5分,县工信委)

16.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3分,县城管局)

17.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2分,县农业局;2分县环保局)

18.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零增长治理。(3分,县农业局)

19.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5分,县委农工部)

20. 加强渡口船舶污染防治。(3分,县交通运输局)

21. 开展侵占河流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4分,县水利局)

22.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4分,县水利局)

23.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3分,县水利局)

24.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3分,县农业局)

25.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2分,县水利局)

26.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1分,县环保局)

27. 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2分,县城管局)

28.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3分,县林业局)

29.开展重金属污染源治理。(1分,县环保局)

30.加大河库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3分,县公安局)

(五)宣教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10分)

31. 组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2分,县河长办)

32.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立。(1分,县河长办)

33.加强河湖保护宣传。(4分,县委宣传部)

34.加强河湖保护教育。(3分,县教体局)

(六)市级考核附项,完善相关河长制工作措施(8分)

35.加强督察检查。(3分,县河长办)

36.完善水质监测机制。(3分,县环保局)

37.开辟河长制宣传曝光平台。(2分,县委宣传部)

二、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级考核。各乡(镇、街道、园区)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县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12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将自评报告报县河长制办室。

2.2017年12月31日前,县级责任单位完成县级考核工作,并做好迎接省、市考核工作。

3.2018年1月10日前,县河长办公室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

4.2018年1月20日前,公布考核结果,并报送县有关部门。

三、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乡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3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3÷90×100=92.2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一)各乡(镇、街道、园区)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县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县级对各乡(镇、街道、园区)的考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7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65分至96分评定为合格,65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取得优秀等次的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职责部门可分别获得2至4名优秀河长推荐权。

(二)考核结果纳入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四)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社、综治等有关部门。

附件:2017年婺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及考核指标一览表

附件

2017年婺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项目及

考核指标一览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各项
分值

考核指标

负责考
核部门

 

总分

100

 

思路升级,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7

 

1

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7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生命共同体理念,提升河流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在流域生态治理、产业发展上有突破,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2017年各乡镇至少选择1条河流(含支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综合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县河长办

制度升级,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

15

 

2

进一步修订完善并重新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

2

2017年6月底前,县、乡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水利部、环保部有关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修订完善河长制工作方案。

县河长办

3

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

3

2017年6月底前,全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到村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县、乡两级向社会公布相关区域与流域河湖河长名单。建立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中型水库的河库名录。

县河长办

4

实行问题清单制。

2

分行业、分水系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湖保护管理问题清单,将清河行动、不达标河流治理、群众投诉举报以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均纳入问题清单予以管理。清单实行分级、销号、滚动管理,定期更新。

县河长办

5

完善考核机制。

3

将河长制工作有重点任务的县级责任的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同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乡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县河长办

6

完善河长制督察检查及验收制度。

1

根据省、市出台的河长制工作督察检查办法和验收制度制订我县河长制督察检查办法和验收制度。

县河长办

7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

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县审计部门选择一个乡(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

县审计局

8

探索综合执法。

2

进一步探索建立适应我县实际的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

县水利局

能力升级,加强河湖长效保护管理

13

9

完善河长工作机构的组建。

3

2017年7月底前,切实完善县、乡河长工作机构的组建,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开展河长制工作。

县河长办

10

推动落实“一河一档”。

3

各乡(镇、街道、园区)均应结合河湖实际,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河湖突出问题和保护现状,形成“一河一档”。

县河长办

11

严格水功能区监管。

2

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优化排污口设置,依法督促排污口设置单位在排污口设置标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县水利局

12

强化技术支撑。

2

按照省、市级平台的技术标准和模式架构,启动县级河长制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推进乡级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建设,推动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县河长办

13

加强河湖管护。

3

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河湖管护市场主体,落实管护人员、设备和经费。

县水利局

行动升级,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55

 

14

继续推进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

6

进一步落实治理方案,加强跟踪督导,实行销号管理。

县环保局

15

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

5

依法取缔“十小”企业,逐步完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管网)建设。

县工信委

16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3

提升城区、园区污水处理率,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县城管局

17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4

农业部门牵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划设,环保部门牵头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

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18

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

3

继续推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恢复绿肥生产,推进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

县农业局

19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

5

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体制,落实“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运行机制,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新的终端处理设施,探索试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县委农工部

20

加强渡口船舶污染防治。

3

加强对渡口船舶的专项执法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21

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

4

清查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启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流水域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

县水利局

22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4

加强涉水涉砂矛盾纠纷排查,指导沿河区加快推进过剩采砂船舶的切割淘汰工作,继续做好联合巡查和协商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违法涉水事件的合力。

县水利局

23

开展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

3

对2016年开展的“清河行动”中清查的入河湖排污口督促整改或依法取缔,完善相关手续。

县水利局

24

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

3

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规范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境。

县农业局

25

继续推动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2

将水库水环境整治覆盖至全县水库和山塘

县水利局

26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加快备用水源建设。

1

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县环保局

27

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县城管局

28

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整治力度。

3

完善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生态公益林年度检查验收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效益监测工作,加大对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县林业局

29

开展重点区域的重金属污染治理。

1

对重点河流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县环保局

30

加大河湖水域治安防控工作力度。

3

积极开展河库水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河湖水域治安稳定。

县公安局

宣教升级,营造群防群治浓厚氛围

10

 

31

组织开展河长制宣讲活动。

2

增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保护河湖、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倡导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工作。 

县河长办

32

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立。

1

完善河长公示牌设立。要在河(库) 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河长职责、河库范围、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确保监督电话畅通。

县河长办

33

加强河湖保护宣传。

4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长制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河长制公益宣传,支持在网站设立河长制工作曝光台,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

34

加强河湖保护教育。

3

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读本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及涉水安全意识。

县教育局

市级考核附项,完善相关河长制工作措施

8

35

加强督察检查。

3

建立河长巡河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河长工作职责。成立由县河长办牵头,县委农工部、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河长制主要责任部门参与的联合督查工作组,对河湖环境以及农村清洁工程、入河排污口等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形成常态化的河长制监督机制。

县河长办

36

完善水质监测机制。

3

县环保局应定期监测乡镇交界断面、小(1)型以上水库水质。

县环保局

37

开辟河长制宣传曝光平台。

2

在婺源电视台和政府网站推动开辟河长制工作暴光平台,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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