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称的“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已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设立抵押,且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买方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一致,即“同行带押过户”。
(二)买方贷款机构与卖方当前存在的抵押权人不同即“跨行带押过户”。抵押权人为同一银行下属不同分支机构的视同“跨行带押过户”。
三、办理目的
为减轻企业及群众筹集过桥资金的烦恼,降低二手房入市门槛和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存量房转移登记由买卖双方和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若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买方和买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由卖方贷款银行单方申请。
五、办理流程
(一)同行带押过户
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持“带押过户承诺书”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及旧抵押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三个业务组合办、同时办的原则完成一窗综合受理、审核、发证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买方贷款机构。
(二)“跨行带押过户”
买卖双方、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接到公证处通知后,同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日抵押注销和新抵押权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三个业务组合办、同时办的原则完成一窗综合受理、审核、发证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推送至买方贷款机构。
六、协同办理部门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婺源县金融机构已实现全覆盖,都已运用“带押过户”新模式
七、办结时限
线上业务:30分钟内办结
线下业务:1小时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如国家对收费标准做调整,以最新收费标准为依据收费】
九、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咨询途径
婺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0793-7350056
监督投诉渠道:0793-7350023
十一、办理机构及地址
婺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紫阳镇清华路18号二楼
十二、办公时间
5月1日-9月30日:8:30-12:00 14:00-17:0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8:30-12:00 13:30-16:30
开展延时错时服务,节假日正常办理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