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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自然资源领域治超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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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治超办《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治超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治超工作要求

按照“计划管理、绿色生产、安全运输、闭环监控”的工作要求,坚持源头管控,配合县治超办切实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局治理超载工作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局分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开展矿产品生产和运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矿产品生产与运输过程中“超采、超载”等突出问题。

二、治超工作组成员职责

1、严格按照核定的矿山生产能力,控制矿山开采生产总量。

2、按规定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加强年度采掘计划的监督检查,防止矿山超规模开采。

3、对越界越层开采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4、强化绿色矿山动态管理,严格绿色矿山建设和验收标准,对违反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的,限期整改到位,并取消或不予认定绿色矿山。

5、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称重、监控及冲洗池的安装建设。

三、治超工作组监管方式

由局党组成员黄永林同志为自然资源领域治超工作牵头负责人,局矿保股、矿权股、监察大队等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将治超工作纳入矿山日常监管内容,矿山实地检查时要同时将治超工作列入检查事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婺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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