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申请登记面积 |
江金富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江湾镇占坑村委会占坑村 |
土地:179.98平方米 房屋:288.61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