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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顺根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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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申请登记面积

詹顺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紫阳镇善坑村委会新兴坞村

房屋:306.84

土地:107.2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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