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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洪年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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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申请登记面积

洪年青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洪村村委会南坑村

土地:126.69

房屋:268.14

洪敬森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里村村委会对村

土地:108.60

房屋:301.72

李根先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浮溪村委会八角亭村

土地:107.06

房屋:188.00

金美英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浮溪村委会黄家

土地:180.00

房屋:331.35

高生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东园村委会南市

土地:97.50

房屋:320.11

桂盛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清华村委会清华老街

土地:120.00

房屋:336.5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清华村委会玉屏大道

土地:96.00

房屋:384.00

海彤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清华村委会清华上街

土地:154.56

房屋:277.63

旺林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清华村委会清华老街

土地:106.73

房屋:258.30

李学中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清华镇东园村委会南市

土地:97.50

房屋:320.11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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