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曹勇锋不动产遗失公告
【字体: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遗失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面积(平方米

曹勇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紫阳镇城南路34-70

赣(2024)婺源县不动产权第0001622

面积128.4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4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