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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启炎不动产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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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遗失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面积(平方米)

詹启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江湾镇荷田村委会桃园村

2021-0094152

房屋:80.3

土地:160.7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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