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遗失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面积(平方米) |
詹启炎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江湾镇荷田村委会桃园村 |
2021-0094152 |
房屋:80.3 土地:160.7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