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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戴国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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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申请登记面积

戴国荣

詹梅女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镇头镇张村村委会石硖村

土地115.40平方米房屋:352.74平方米

戴喜姿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赋春镇游汀村委会游汀村

土地100.82平方米  房屋:316.94平方米

戴新生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镇头镇冷水亭村委会冷水亭村

土地49.00平方米  房屋:120.87平方米

戴兴林

戴爱珍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赋春镇岩前村委会岩前村

土地119.76平方米  房屋:376.68平方米

孙海玲

张志富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赋春镇游汀村委会游汀村

土地115.19平方米  房屋:350.00平方米

余国安

朱细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赋春镇冷水亭村委会磻坑村

土地128.00平方米  房屋:289.66平方米

张响华

尹银枝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赋春镇张村村委会张村村

土地90.00平方米  房屋:187.8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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