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申请登记面积 |
戴国荣 詹梅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镇头镇张村村委会石硖村 |
土地115.40平方米 房屋:352.74平方米 |
戴喜姿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赋春镇游汀村委会游汀村 |
土地100.82平方米 房屋:316.94平方米 |
戴新生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镇头镇冷水亭村委会冷水亭村 |
土地49.00平方米 房屋:120.87平方米 |
戴兴林 戴爱珍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赋春镇岩前村委会岩前村 |
土地119.76平方米 房屋:376.68平方米 |
孙海玲 张志富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赋春镇游汀村委会游汀村 |
土地115.19平方米 房屋:350.00平方米 |
余国安 朱细兰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赋春镇冷水亭村委会磻坑村 |
土地128.00平方米 房屋:289.66平方米 |
张响华 尹银枝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赋春镇张村村委会张村村 |
土地90.00平方米 房屋:187.84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