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 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申请登记面积 |
方汉花 邵文泽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中云镇方村村委会新村 |
土地:120平方米 房屋:360平方米 |
汪远辉 张梅英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中云镇中云村委会中云村林家山小区 |
土地:135平方米 房屋:290.26平方米 |
洪接法 朱助娣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中云镇方村村委会沂村 |
土地:94.25平方米 房屋:276.18平方米 |
李秋吉 王良保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中云镇中云村委会中云村 |
土地:139.13平方米 房屋:285.34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