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申请登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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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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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培丁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思口镇思口村委会思口村 |
81.03 |
243.09 |
俞中锦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西冲村委会西冲村 |
203.96 |
332.27 |
王敏焱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思口镇思口村委会思口村 |
153.97 |
324.58 |
江晨阳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思口镇前坦村银台组 |
120 |
343.1 |
戴庆春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思口镇西冲村委会汪村 |
162.64 |
349.98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