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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元女不动产继承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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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权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面积(平方米)

程桂林

程元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婺源县紫阳镇诗春路6号力高阳光首府41单元201

赣(2023)婺源县不动产权第0002457

建筑:72.34

程桂林

程元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婺源县紫阳镇文公北路137-44

赣婺房字第河东私684

建筑:143.6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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