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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烈堂不动产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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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遗失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面积(平方米

詹烈堂

林地使用权

大鄣山乡西山村

婺府林证字(2007)1200008209

面积39.6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婺源县行政服务中心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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