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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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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组织协调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档案审查及预验收;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普法宣传。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金发展规划;组织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行业综合统计;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局属单位、局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局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局系统行业职业、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 “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

指导和监督全县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县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起草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管廊综合监管;牵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参与指导城市创建活动。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村庄建设及城镇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特色小镇创建、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住房保障股、物业管理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股)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抵押、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和登记管理;指导乡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分配、租金收缴和备案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及部分产权房过渡为全产权房的审核;负责监督住房货币补贴发放。

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缴费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参与住宅小区前期规划设计,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和新建项目物业交付的查验;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起草实施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及质量保修金的制度;负责中心城区重大物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承担白蚁防治的监管工作。

负责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划拨使用。

(四)建筑业管理股

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监管;负责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负责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监管,负责指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监管。

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法规,管理各类建设工程定额,测算发布材料价格,仲裁造价纠纷;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抗震防雷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技术专家库;承担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和拆改房屋结构的监管;组织开展施工工法管理。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立案和监督,开展中心城区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建筑节能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经济规划,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成果转化,指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指导组织职业技能开发、特殊工种培训和鉴定;审核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归口管理行业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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