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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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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实施。(四)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五)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六)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八)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九)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十)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二)负责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对全县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十三)负责房屋租赁单位和个人管理;负责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局机关。

编制人数小计66,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8,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小计x,其中:在职人数小计x,行政在职人数13,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7,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人。离休人数小计1,退休人数小计32,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4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2.69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安排减少807.4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27.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45万元;主要是因为当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励由财政负担,其他收入2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65万元。主要是因为新的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导致单位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84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732.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6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125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7.1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48.85万元,资本性支出239.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较上年追加0.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8.95万元,较上年减少25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3.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0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579.82万元;资本性支出23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2.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1427.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4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9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0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6万元。项目支出84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5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资本性支出50.9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51.6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4.6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0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2023年度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了促进县域古村落、古建筑的持续发展,对全县古村落、古建筑进行保护。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其进行维修和维护。

   2)立项依据。年初部门预算

   3)实施主体。古村落、古建筑

   4)实施方案。维修、维护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4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   4  万元,比上年减_6_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事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一部分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实施。(四)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五)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六)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八)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九)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十)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十二)负责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对全县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十三)负责房屋租赁单位和个人管理;负责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管理。(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局机关。

编制人数小计66,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8,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7人。实有人数小计x,其中:在职人数小计x,行政在职人数13,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7,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人。离休人数小计1,退休人数小计32,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84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2.69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余结转资金预算安排减少807.4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27.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45万元;主要是因为当年财政拨款人员基础性绩效奖励由财政负担,其他收入2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65万元。主要是因为新的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导致单位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84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732.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6.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6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1254.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7.1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48.85万元,资本性支出239.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2.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较上年追加0.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8.95万元,较上年减少253.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3.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04.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1.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减少579.82万元;资本性支出239.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2.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1427.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4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9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0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8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1.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6万元。项目支出84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5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34万元,资本性支出50.9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51.6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万元,下降4.63%。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3.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8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  0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2023年度古村落古建筑保护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了促进县域古村落、古建筑的持续发展,对全县古村落、古建筑进行保护。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其进行维修和维护。

   2)立项依据。年初部门预算

   3)实施主体。古村落、古建筑

   4)实施方案。维修、维护

   5)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4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   4  万元,比上年减_6_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城乡社区事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婺源县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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