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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溪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桃溪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成立红白理事会,村民红白喜事一律由村红白理事会按章程规定具体操办。红白理事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由村干部、党员等组成。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摒弃铺张浪费婚事宴请控制在至亲好友范围之内,杜绝大操大办,大摆宴席树立文明节俭、个性现代的婚俗新风

3、不准相互攀比,不要高价彩礼,不举债办婚事举办仪式简朴、氛围温馨、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镇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树立厚养薄葬观念,简化治丧仪式,控制治丧时间和丧葬规模反对大操大办

3、坟墓必须建在本村统一规划的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乱埋。

4、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

第五章 制度和措施

条 村干部、党员、在外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者,依据党纪党规及相关规定处理。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六章 纪律

第十  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

第十  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

第十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十四  本章程从制定之日起生效。

桃溪村委会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