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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防汛及气象灾害防御排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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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防指《关于开展全市防汛及气象灾害防御排查检查工作的通知》(饶汛电[20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防汛、防疫工作实际,县防指决定,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自行开展防汛及气象灾害防御检查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11日-5月18日

二、检查形式

视疫情形势,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开展自查或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防汛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防汛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工作部署是否及时、预案方案是否修编到位、支撑保障是否落实、在建涉水工程是否有度汛方案、隐患整改是否按时落实、基层防汛准备是否充足、工程度汛准备是否完善、各类责任人履职是否尽职尽责等。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防御组织责任落实情况、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装备保障及安全管理、防雷公共安全监管、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其他情况等。

1.各乡(镇)、街道对照检查提纲逐项开展自查排查。并于5月18日前将检查排查情况书面材料交至防指包片责任单位,由组长单位交县防办汇总。

2.防指包片各成员单位负责包片区域的检查工作,在对责任片区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对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排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5月18日前交县防办汇总。

3.气象部门负责开展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检查排查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排查水工程责任落实情况、在建水工程安全度汛情况、水工程现场抢险物料准备情况;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排查防汛行政责任人落实情况、山洪灾害五级联防责任人落实情况;住建部门负责检查排查在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情况并形成台账;县防办负责对照检查提纲开展自查县级防指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作部署、预案方案、支撑保障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应在5月18日前完成检查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清单、制作台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逐项销号。并形成检查情况书面材料(附问题清单台账)于5月18日前交县防办汇总。

2.排查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精简检查组人员,减少不必要的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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