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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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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胡万国

办公地址:婺源县蚺城街道气象路北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12点,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7475055

值班电话:0793-7412119

婺源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工作职责

婺源县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市属驻婺企业和县属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务用车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会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办公用品采购、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论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绩效、机关节能、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综治考核工作。

组织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承办较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编制县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依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各业务股室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统筹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综合考核。

(二)应急救援和综合执法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非煤矿山和危化安全监督股)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分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审核县总体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和使用。依法承担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协调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业务培训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办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业务培训、专项预案编制工作;负责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受理及备案公告。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程、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业务培训、专项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培训机构申请制证的受理及所办证件的公告工作。负责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的受理及备案公告;负责承担煤矿关闭退出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防震减灾救灾股(火灾防治管理股、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股)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全县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震害防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县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的管理,参与震后地震现场处置、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震害防御相关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负责避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业务培训、专项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培训机构申请制证的受理及所办证件的公告工作。

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消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业务培训、专项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培训机构申请制证的受理及所办证件的公告工作。

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业务培训、专项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培训机构申请制证的受理及所办证件的公告工作。

三、领导班子分工

(一)局党委书记局长胡万国:主持局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

(二)局党委成员副局长余江:负责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事故调查评估和统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非煤矿山和危化安全监督执法股、综合执法股(工贸安全监督执法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委办);牵头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程达江:负责纪检监察、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火灾防治管理、公安消防管理、地震综合管理、推进地震避难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防震减灾救灾股、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股、火灾防治管理股;牵头负责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局党委成员副局长程美玲:负责局党组织建设、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创文、创卫、工会、妇联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工会、财务工作。

(五)局党委成员黄珺:负责局机关政务、机关事务、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行政服务股)。

(六)事业副科级干部金俊:负责乡村振兴、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分管副局长抓火灾防治管理股;牵头负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日常工作。

(七)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胡鹏:负责应急救援协调、突发事件报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现场协调保障、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处置、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使用、应急救援保障、行政许可、“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培训机构申请制证的受理及所办证件的公告等工作;协助分管副局长抓防震减灾救灾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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