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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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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要求,深刻汲取江苏常州燊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20”粉尘爆炸和江西新余渝水区一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全面消除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全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部署和省应急厅以及市应急局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组织开展全县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工作方式

以铝、镁等金属粉尘和涉粉作业人数10人以上其他粉尘为重点,企业自查自改和应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各粉尘涉爆企业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点学习《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等法规标准和粉尘爆炸事故警示案例,让每一名员工都掌握粉尘爆炸的风险和管控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组织,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安排力量对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1),按照“逐厂、逐项、逐设备”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闭环,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已按要求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不予处罚。

(二)部门层面

1.开展全面摸排行动。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在“百日清零行动”企业台账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大起底,全面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核实粉尘种类、涉粉作业人数、除尘设备配置等情况,特别是针对乡镇和“园中园”“厂中厂”类企业进行深入摸排,严防漏管失控、“带病”生产。

2.完善监管信息台账。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上更新粉尘涉爆企业数据,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台账》(附件2)。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册”要求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台账。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对照检查事项(附件1),按照“逐厂、逐项、逐设备”的要求,对铝、镁等金属粉尘企业和涉粉作业人数10人以上其他粉尘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周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3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党委委员、副局长程达江为组长,工贸股负责人为小队长的县级执法小分队,负责对全县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严防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

(三)严格依法处罚。对未开展自查自改的、自查自改走过场、虚假整改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会依法从严处罚并“一案双罚”;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产并提请政府依法取缔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执法检查部署、开展情况,在部门网站、公众号发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

(五)提升科技手段。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和及时处置,不断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3.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婺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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