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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源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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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婺源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施工企业、外地驻婺项目部:

    根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婺府办字〔2018〕47号)文件精神,现制订《婺源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执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婺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婺源县建设局

                                2018年8月10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方案

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管专业性强,监管难度大。为了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根据婺府办字〔2018〕47号文件精神,县安监局将会同县建设局结合本县域的特点,针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多为当地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淡薄,野蛮施工,冒险蛮干,容易引发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着力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通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近期省委刘奇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定于2018年8月20日至8月31日、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在县城区域内。

三、人员和装备

由县安监局、县建设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及摄像等取证设备。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五)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并定期演练;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是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七)施工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遵守“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八)是否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九)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的。

(十)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是否合格,并符合国家标准;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建立使用台账。

(十三)企业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是否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十四)企业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五)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十六)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深入企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有关汇报、深入现场一线等方式进行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期限、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三)在检查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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