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婺安监管字〔2019〕2号
————————————————————————————————————————————————————
关于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
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婺源县供销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各相关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现将《婺源县安监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婺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6日
婺源县安监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
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根据《婺源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立法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行,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持续开展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为核心,全力推动我县城市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工作职责
负责依法撤销禁放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销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件,督促关闭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妥善处置剩余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正常经营企业和拟关闭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禁放执法执勤。重点做好以下整治工作:
1、零售网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2、无证无照从事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3、超许可范围经营A类、B类烟花爆竹和违禁产品等违法行为;
4、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地址,或“一证多点”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分2019年、2020年两年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
(一)2019年的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至1月20日)。(1)根据我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禁放宣传活动;(2)按照划定的主城区范围,对主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宣传发动阶段(1月21日至2月1日)对主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逐户上门宣传,讲明禁放政策,做好教育疏导,鼓励创业转型,依法撤销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许可证。
3.执行管控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1)依法关闭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2)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3)督促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关闭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所剩余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置。
4.考核评价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城市禁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婺源县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应急管理局。
(二)2020年的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巡查整改阶段(1月1日至2月28日)。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各地明察暗访,检查禁放政策落实情况,推动解决督查发现的有关问题。
2.扫尾攻坚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扫尾攻坚行动,确保禁放政策执行到位,达到预期目标。
3.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婺源县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应急管理局。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新兴媒介,以及社区公告栏、公交、银行、楼宇电子屏,大力宣传全省城市烟花爆竹禁放有关法规政策;在城市重要街道、重要路口、重点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等醒目部位张贴禁放公告;组织城市禁放宣传进校园活动,使禁放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有关规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二)加强源头管控。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排查登记,讲明禁放政策,做好教育疏导,鼓励创业转型,于2019年2月底全面依法撤销收回禁放区销售网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对剩余烟花爆竹需要销毁的,要会同公安机关及时安全销毁。同时要加强同公安、市场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搞好联合执法,加大对禁放区域商业街土杂日用品店、批发、集贸市场、居民区小超市等重点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销、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依法严打严打。要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控禁放区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认真搞好总结汇报。要加强与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会商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宣传、监督、整改、查处等各环节的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情况报送,我县制定出台的禁放法规政策及重大部署、重要行动要及时上报婺源县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应急管理局。
婺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