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
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2018年4月6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婺源县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安,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执法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我县辖区内的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旅游景区及工业企业等行业的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执法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三、执法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如下表:
序号 |
执法内容 |
执法方式 |
执法时间 |
1 |
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检查 |
综合检查 |
1月—3月 |
2 |
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 |
全面检查 |
1月—2月 |
3 |
旅游景区景点安全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一次 |
4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 单位安全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二个月一次 |
5 |
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 单位安全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六个月一次 |
6 |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含县重点项目、铁路建设) |
现场检查 |
每年两次 |
7 |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两次 |
8 |
水利工程、水利设施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一次 |
|
液化气、管道天然气安全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7月—8月 |
9 |
|||
10 |
工业企业安全检查 (含有限空间、粉尘治理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一次 |
11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
专项检查 |
每年一次 |
12 |
电力系统安全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一次 |
13 |
砖瓦、冶金、建材行业安全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六个月一次 |
14 |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每三个月一次 |
15 |
煤矿关闭后安全巡查 |
现场检查 |
每年一次 |
16 |
群众举报、上级领导交办件的核查 |
特定检查 |
全年 |
四、具体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具体工作措施,灵活掌握,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三)加强督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检查发现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