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印发《婺源县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 婺汛〔2023〕1号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防指成员单位、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为贯彻《江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江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汛〔2023〕1号)、《上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上饶市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上饶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通知》(饶汛〔202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防指研究,婺源县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婺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婺源县减灾委员会          

                                    2023213                       



婺源县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防汛总目标和抗旱保民生的基本要求,防汛抗旱两手抓,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目标责任、落实预案方案、抓好隐患排查、提升应急保障,大力推动防汛抗旱工作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工作机制合近年实践经验修订完善防指工作规则和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各级防指机构设置,明晰工作职责,明确组成人员,各级防指调整情况应抄报上级防指,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织)应抄报同级防指;完善会议、会商、包片分工、信息共享、值班值守等工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包片分组,落实各应急工作组人员组成,完善工作部署、监测预警、群众转移、灾险情报告、巡堤查险、水工程调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开展的具体责任和要求;完善各级防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日常工作流程,规范文件签发程序。(任务分工:防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时限:防指工作规则视情进行修订,防指年度工作方案3月前完成)

)完善防办工作机制。结合近年实践经验制定和完善防办工作细则和防办年度工作方案,落实防办组织机构,落实防办领导并明确分工,落实防办组成科(股)室(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明确防办工作的牵头科(股)室(部门)及组成科(股)室(部门)的职责,实现防办实体化运行,并细化落实值班值守机制。(任务分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时限:3月底前完成)

)完善防范水旱灾害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防范水旱灾害专业委员会职能发挥,在减灾委和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贯彻落实委、政府及减灾委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决策部署,配合防指做好水旱灾害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旱灾害预防和治理,做好水旱灾害前期防范应对和相关灾害事件早期处置;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警)响应时,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任务分工:水利牵头,防范水旱灾害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配合;时限:全年)

(四)抓好各项机制落实。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对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同级防指、防办工作机制,严格抓好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在监测预警、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督导检查、抢险救援等方面相互协同配合,凝聚强大合力,推进防汛抗旱各项工作高效开展。(任务分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长期)

二、落实责任体系

(五)强化党政属地责任落实。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分级在媒体公示;着力落实非建制的功能区(工业园区)、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的防汛抗旱责任;对堤线跨行政区域的堤防要全线落实防汛责任,逐段明确防汛责任人和巡查防守责任等。(任务分工:防办牵头,水利、交通运输、公路县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时限:3月底前完成)

(六)全面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各地在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同时,要进一步建立行政区域的党政领导分片责任制;各类涉水工程(水库、水电站、堤防、水闸、桥涵、拦河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要落实工程的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水利、交通、公路、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相关行业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及行业管理要求,细化防汛责任落实,建立岗位、技术、值班等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工作职责;具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要落实乡、村、组、户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责任落实,尤其要明确各类水工程预警责任主体及对象、范围和方式,确保预警规范、及时送达。(任务分工:防办牵头,水利、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城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等部门具体落实;时限:3月底前完成)

(七)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按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的工作目标,结合检查发现的影响防洪安全等突出问题,各级防指向各地各有关成员单位逐级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明确任务措施,层层传导压力。(任务分工:防办牵头负责;时限:4月上旬前下达防汛目标任务书)

(八)强化责任落实的监督。加强“明责、知责、履责、问责”闭环管理,按照“谁制定、谁落实”的原则,灵活采取编制简易手册、口袋本、短视频以及定向培训等接地气的工作方式,确保防汛抗旱各类责任人知道具体工作职责、明白履责工作要求;加强履责情况的监督,因地制宜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四不两直”检查及线上抽查力度;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贻误战机、不听指挥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厉查处。任务分工: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时限:长期落实)

三、完善预案方案

)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地要参考2022年修订的《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变化,突出预案实用性,按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理念,根据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充分考虑极端暴雨洪水、城市内涝、干旱等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优化响应启动条件,细化响应行动,不断提高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采用文字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的防汛抗旱预案。任务分工:办牵头负责;时限:3月底前完成)

)完善水工程度汛方案。各类水工程度汛方案编审工作由水利牵头组织,按照水工程调度管理权限及工程类别分级审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做好相关水工程度汛方案编制、报审工作。水工程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技术审查的同时要征询下一级相关防指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圩堤警戒水位、水库汛限水位的优化调整要遵循科学、严谨、务实的原则,充分认证、及时审批。(任务分工县水利局牵头,防办协同,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3月底前完成)

十一)完善预案方案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不断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水库(堤防)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建涉河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工程度汛方案、在建涉河工程度汛方案等预案方案,做到应编尽编、应审尽审、应报尽报。有关地区和单位还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编制完善有关预案,如易涝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预案、拦河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明确编制部门和审批报备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方案要和上级相关预案、方案以及同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衔接,做到“上下协同、左右一致”。(任务分工: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部署落实;时限:3月底前完成)

十二)加强预案管理与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及时组织修订相关预案并按程序审批、备案,同时落实好预案宣贯,确保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清楚其工作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预案演练工作,以演练为抓手,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救灾,根据当地汛情旱情特点及时组织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各地各部门防汛抗旱实战能力。(任务分工:县防指牵头负责跨部门综合性联合演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演练;时限:5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能力建设

十三)夯实工作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各级防办工作基础,推进防办实体化运行,培养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培训现有人员胜任防汛抗旱工作,配备满足防汛抗旱工作的设施设备,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等必备的防汛抗旱业务应用系统。(任务分工:防办负责;时限:全年)

十四)补齐短板弱项。针对极端天气频发、洪旱灾害影响大的严峻形势,对照研究各地近年防范应对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本地区或本行业在洪旱灾害防范应对方面的短板弱项,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不断提升防汛抗旱能力。(任务分工:防办、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气象、水文、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时限:长期落实)

十五)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经费、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害救助经费,以及决策指挥系统、预警平台、监测设施设备运维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级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任务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时限:长期)

十六)充实物资装备。各地要查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现状,有针对性地补足补齐防汛抗旱物资,配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特别是大型、先进适用装备,并加强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超过使用期限的物资装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导落实行业领域内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尤其是工程现场就近的抢险物资和灾害易发区的救灾物资,确保满足抢险救灾需要。(任务分工:县防办、应急、水利、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4月底前完成)

十七)强化应急力量。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调用的防汛抗旱力量,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在抗洪抢险协同调用机制;推进“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有关企业如属地涉水施工企业在工程抢险专业方面的优势,建立防洪抢险抗旱工作合作机制;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洪救援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组织转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任务分工: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时限:长期)

十八)规范工作标准。大力推动防汛抗旱工作标准化建设,从组织机构、责任体系、能力保障、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基础信息、指挥平台、工作环境等方面构建与当前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不断规范和完善防汛抗旱各项工作,逐步形成标准化工作流程。(任务分工:防办负责;时限;3月底前形成初步标准,长期完善)

十九)强化业务培训。各级防指要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和防指领导调整实际,以及防办工作人员业务技术知识熟悉掌握情况等,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防汛抗旱业务能力,提升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行业内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任务分工: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适时)

二十)加强风险排查。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隐患,全面排查辖区、行业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因素。汛前,要突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预案修订和实施、值班值守、应急队伍和物资落实、已建涉水工程运行、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急方案及各项防汛准备、水毁工程修复、河湖设障整治、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内容,开展乡(镇)全面自查、县重点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区域、逐座工程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逐条跟踪督查整改,逐一销号。水利、交通运输、铁路、住建等部门要突出做好在建涉水工程的检查,并在3-6月每月收集汇总情况报同级防指。(任务分工:县防办牵头,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文旅、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汛前检查3月10日前完成

二十一)加强会商研判。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研判,认真分析洪旱和地质灾害等次生灾害的影响区域和程度,评估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强化超前防御部署,增强防范应对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任务分工:防办牵头负责综合性趋势会商分析研判和重点防汛期会商分析研判,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专项会商分析研判;时限:长期)

(二十)加强预报预警。级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及时向同级防指报送信息,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尤其是要提前发布短历时临近预报,着力提升强降水“631”风险预警服务水平;水文部门要及时预报江河湖库水情,大江大河预报力求精准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预警努力提高准确性和针对性,着力提升防汛“三个3天”及抗旱“三个10天”预报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中小河流预警水位的确定及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技术手段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及时发布预警,力求预警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任务分工: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气象、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全年

(二十)加强指挥调度。加强指挥调度。完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相关制度,对指挥调度命令的决策、发布、执行、反馈、评估进行全过程规范。建立各部门高度协作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充分应用信息化等新技术,不断提升指挥调度科学决策水平。尤其是强降雨过程中或已发生洪涝灾害时,各级防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挥调度,第一时间掌握汛情灾情,督导地方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任务分工:县防办牵头,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建、城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3月中旬前完成)

(二十)加强值班值守。各级防办要全面落实防汛值班值守的各项准备。完善值班保障,着力完善防汛值班工作环境、办公条件、业务应用系统的保障,着力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应编制防汛值班手册,汇编常用业务系统使用说明、防汛基础信息、常用通信方式等材料,供值班人员学习和使用。各级防指成员单位,特别是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气象、水文、电力、铁路等相关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具体的防汛值班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纪律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值班值守不到位酿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任务分工:防办和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全年)

(二十)加强信息报送。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确保常规信息按时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特别是灾情、险情信息务必第一时间报送,时效性高的信息可通过电话、语音、视频、简短文字等便捷方式先行报送,信息完善后再书面报送。(任务分工:县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全年

(二十)加强督导检查。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及薄弱环节,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把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检查方式尽量灵活多样,不增加基层负担。(任务分工:防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适时)

(二十)加强抢险救援。优化力量部署,建立各类抢险救援队伍间工作协同机制,形成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一盘棋”,快速、高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针对工程险工险段,坚持“靠前部署,就近保障”,预置巡查抢险队伍,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工程险情及时处置。(任务分工:防办抓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全年)

(二十)加强救灾救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旦发生洪旱灾害,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救助,及时报灾、查灾、核灾,及时发放生活救助物资,按照“有标识、有饭吃、有水喝、有床睡觉、有物资、有地方洗澡、有医护人员、有秩序、有台账、有心理疏导”十有标准确保受灾群众生活,适时开展洪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或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修复、因灾倒损房重建等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任务分工:发改、财政、应急管理、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建、城管、通信、铁路、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适时

(二十)加强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各级按程序启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客观反映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情况,分析存在教训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建议。(任务分工: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全年)

三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防汛抗旱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提升新闻发布时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任务分工:宣传、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时限:全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