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应急管理局
婺应急字〔2020〕23号 签发人:杨庆锋
关于请求注销婺源县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枣岭金矿历史遗留北源蓬
尾砂排放点的报告
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婺源县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枣岭金矿北源蓬尾砂排放点属该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由当地村民私挖乱采,尾砂随意排放形成的无主排尾点。2006年该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介于该尾砂排放点在《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矿区范围内,我局责成该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该公司受市场因素影响,效益不佳,长期停产,介于该尾砂排放点库容较小,且专家及我局对该尾砂排放点多次现场安全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婺源县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注销我公司山枣岭金矿历史遗留北源蓬尾砂排放点的报告》(婺金矿字[2020]1号)的请示,今特向贵局申请,请求注销婺源县金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枣岭金矿历史遗留北源蓬尾砂排放点,若注销后我局将继续要求企业尤其是汛期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
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请求注销我公司山枣岭金矿历史遗留北源蓬尾砂排放点的报告》(婺金矿字[2020]1号)
婺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婺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