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应急管理局
婺应急字〔2020〕15号
转发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尾矿库防汛度汛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尾矿库企业:
现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尾矿库防汛度汛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尾矿库企业按要求迅速制定尾矿库度汛方案,进一步完善尾矿库防汛度汛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及相关职责,并报市、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全面开展汛前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各尾矿库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尾矿库专家在汛前对尾矿库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并按“五落实”要求,及时治理隐患。
三、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应急值班,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力度。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大对尾矿库特别是停运尾矿库的督查指导力度,督促尾矿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履行监管执法指令的或履行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婺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婺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上饶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尾矿库
防汛度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尾矿库企业:
当前,正处在抗击新冠肺炎全面决胜的关键时刻,同时也即将进入汛期,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为此,请各地、各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在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的同时,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尾矿库防汛度汛责任体系。各地各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要落实政府、部门、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防汛度汛责任人及相关职责,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
二、全面开展汛前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尾矿库专家在汛前对尾矿库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并按“五落实”要求,及时治理隐患。
三、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力度。县级应急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尾矿库特别是停运尾矿库的督查指导力度,督促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履行监管执法指令的或履行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严格执行应急值班,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报告。
五、制定尾矿库度汛方案。尾矿库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风险辩识成果与尾矿库运行状况,结合应急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年度的尾矿库度汛方案,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所有尾矿库度汛方案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中,四等“头顶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的度汛方案须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省厅已定12座)。
六、纵深推进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所有尾矿库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按“一库一策”的要求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其中,四等“头顶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必须在2020年完成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的编制,明确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四等“头顶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要确保有效运行,并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同时按照尾矿库安全监测与应急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做好各相关工作。
七、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和信息报送。各地各企业要加强汛期的值班值守和尾矿库的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得到及时处置,相关预警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各尾矿库企业,每天必须安排人员在“上饶市尾矿库工作群”报送各尾矿库运行情况,无事报平安,各四等“头顶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企业,每天还必须在“赣四等及以上“头顶库的微信监管群”报送各尾矿库运行情况,无事报平安。省、市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时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尾矿库的度汛方案应于2020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省厅指定的12座四等“头顶库”和三等及以上尾矿库的度汛方案应于2020年3月底前书面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联系人,董武亮,电话18079388289,微信号 srdwl8237491.
上饶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