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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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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婺源县医疗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婺源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xwy.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婺源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婺源县紫阳镇中云路,电话:0793-5262983,邮编:333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婺源县医保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单位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我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领导分工、通知公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1年,我局共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务信息110条。

一是做好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议题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二是做好管理公开。严格按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环节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三是做好服务公开。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程序、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和承诺时限等事项,并主动公开。同时依托 “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全力推行备案业务网上办、查询服务掌上办,努力实现“一次不跑”或“最多跑一次”;四是做好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局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受到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复函;五是做好执行公开。及时发布了疫情防控、医保扶贫、医疗救助等方面信息,加强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了医保监管领域的信息公开。2021年,共发布了医保监管方面信息31条,涵盖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通报、日常监管、外伤公示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医保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全年公开规范性文件10个。

(四)平台建设

根据《条例》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婺源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平台有婺源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婺源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坚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要求,主动公开基金监管、医保扶贫、医保经办服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等方面的信息70余条。

(五)监督保障

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0

1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认识不够,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报送的不够及时,需进一步改进时间观念;三是报送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2022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增强时间观念,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已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2021年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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