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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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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00000-0202-2018-037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婺府办字〔2018〕134号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

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婺源县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饶市废弃矿山整治和遗留尾库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改善我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修复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高矿山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现就开展我县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统领,坚决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立足合理利用土地、深化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管理,着力解决因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引发的突出地质环境问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为我县“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60个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现状的调查,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制定五年整治计划,分期分批落实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到2020年完成90%,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废弃矿山整治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矿业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协调,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二)坚持全面实施、标本兼治。全面整治和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三)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最大限度地将矿山破坏的土地综合利用好。

(四)坚持资源整合、多措并举。废弃矿山工矿用地的整治可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搬迁等工作相结合,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和资源的投入,加快推进治理恢复。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核实现状(2018年7月31日前)

2017年赣东北地质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为基础,实地调查核实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建立台账,填写《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二)制定整治方案(2018年8月10日前)

针对每个废弃矿山调查核实情况,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具体的整治措施,对适合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纳入增减挂项目实施,对适宜土地复垦复绿的实施复垦复绿,对有建设项目的三调中纳入建设用地调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环境保护局

(三)实施集中整治(2018年8月至2022年底)

由县财政统一安排调度资金,全面实施60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恢复工程:2018年完成16个,2019年完成21个,2020年完成17个,2021-2022年完成6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

(四)组织工程验收(2018年12月至2022年底)

整治工程完成后,由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进行自验,年终县人民政府集中申请市级验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

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恢复治理。县政府成立废弃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全县废弃矿山整治工作的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废弃矿山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统一安排调度废弃矿山整治资金。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按照《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建设用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婺府字[2013]53号)和《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土地开发、旱改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府办字[2017]75号)规定,由县财政按取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数量给予5万元/亩费用总包干;对实施复垦复绿的,由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环保局按实际治理成本核算,并给予1000元/亩的工作经费。

(三)技术保障

“绿色、环保、低碳、效益”为治理理念,积极引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鼓励运用地质环境治理先进技术和解决方案。

(四)成果巩固

各地各部门要在废弃矿山整治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对违法破坏性开发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鼓励绿色矿业的发展模式,加强持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只减不增”。

(五)督查督导

县政府将废弃矿山整治工作列入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实行“年初报计划、年终报进度、年底报总结”制度,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向县废弃矿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告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地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

附件:1.婺源县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2.2018年废弃(闭坑)矿山整治任务表

          3.2019年废弃(闭坑)矿山整治任务表

          4.2020年废弃(闭坑)矿山整治任务表

          5.2021-2022年废弃(闭坑)矿山整治任务表

附表1

废弃矿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

填报单位:           政府(盖章)

序号

矿山名称

破坏区拐点坐标(2000坐标)

破坏

面积

(亩)

占用各类土地面积(亩)

可治理   面积 (亩)

治理措施

备 注

X

坐标

Y

坐标

耕地

林地

工矿  用地

未利用地

其它

增减

(亩)

复垦  复绿(亩)

其他(亩)

 

 

 

 

 

 

 

 

 

 

 

 

 

 

 

 

 

 

 

 

 

 

 

 

 

 

 

 

 

 

 

 

 

 

 

 

 

 

 

 

 

 

 

 

 

 

 

 

 

 

 

 

 

 

 

 

 

 

 

 

 

 

 

 

 

 

 

 

 

 

 

 

 

 

 

 

 

 

 

 

 

 

 

 

 

 

 

 

 

 

 

 

 

 

 

 

 

 

 

 

 

 

 

 

 

 

 

 

 

 

 

 

 

 

 

 

 

 

 

 

 

 

 

 

 

 

 

 

 

 

 

 

 

 

 

 

 

 

 

 

 

 

 

 

 

 

 

 

 

 

 

 

 

 

 

 

 

 

 

 

 

 

 

 

 

 

 

 

 

 

 

 

 

 

 

 

 

 

 

 

附表2

         2018年废弃(闭坑)矿山整治任务表(16个)

序号

矿山名称

地理位置

治理面积(公顷)

资金来源

经费核算

1

婺源县坑口红砖厂粘土

紫阳镇

1.67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2

婺源县龙居砖瓦厂粘土

紫阳镇

12.80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3

婺源县尖山岭采石场

工业园

0.86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4

婺源县太白中学红砖厂

太白镇

2.13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5

婺源县北山红砖厂粘土

中云镇

2.15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6

婺源县中云瑶上红砖厂粘土矿

中云镇

1.43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7

婺源县珍珠山红旗红砖厂粘土矿

珍珠山乡

2.67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8

婺源县许村仁洪红砖厂粘土矿

许村镇

1.13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9

婺源县许村朗湖村红砖
厂粘土矿

许村镇

1.05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0

婺源县许村呈家坦红砖厂粘土矿

许村镇

1.18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1

婺源县秋口丛树红砖厂粘土矿

秋口镇

1.35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2

婺源县江湾方坑砚石矿

江湾镇

0.20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3

婺源县江湾程村红砖厂粘土矿

江湾镇

3.57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4

婺源县清华水库底吕汉彬砖厂

清华镇

0.56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5

婺源县思口樟村红砖厂一厂

思口镇

4.85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6

婺源县思口樟村红砖二
厂粘土矿

思口镇

1.96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合    计

39.56

经费核算: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按取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数量给予5万元/亩费用总包干;对实施复垦复绿的,按实际治理成本核算,并给予1000元/亩的工作经费。

附表3

         2019年废弃(闭坑)矿山整治任务表(21个)

序号

矿山名称

地理位置

治理面积(公顷)

资金来源

经费核算

1

婺源县清华镇小岩前采石场

清华镇

0.90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2

婺源县赋春洪源坞采石场

赋春镇

0.68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3

婺源县紫阳镇晓林江村红砖厂

中云镇

2.63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4

紫阳齐村琪瑞红砖厂

紫阳镇

2.42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5

婺源县太白曹门红砖厂粘土矿

太白镇

2.46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6

婺源县赋春西立溪红砖厂粘土矿

赋春镇

1.97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7

赋春中学对面红砖厂

赋春镇

2.34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8

婺源县许村董家红砖厂粘土矿

许村镇

2.80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9

婺源县秋口镇苗葡红砖厂粘土矿

秋口镇

1.73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0

婺源县秋口沙城李红砖

秋口镇

3.08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1

婺源县秋口进财红砖厂

秋口镇

2.07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2

婺源县秋口河村真空机砖厂粘土矿

秋口镇

4.44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3

婺源县秋口上岸洲红砖

秋口镇

1.81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4

江湾占坑开发红砖厂

江湾镇

2.78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5

婺源县思口前坦红砖厂粘土矿

思口镇

2.74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6

婺源县思口金竹红砖厂粘土矿

思口镇

2.91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7

婺源县镇头董家山煤矿

镇头镇

40.64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8

婺源县镇头枫树湾煤矿

镇头镇

192.05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9

婺源县镇头鱼塘山煤矿

镇头镇

142.06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20

婺源县镇头兴泰红砖厂粘土矿

镇头镇

2.14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21

婺源县镇头创新煤矿

镇头镇

234.31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合    计

 

648.96

 

附表4

     2020年废弃(闭坑)矿山整治任务表(17个)

序号

矿山名称

地理位置

治理面积(公顷)

资金来源

资金核算

1

婺源县鄣公山垦植场长林采石场

清华镇

0.70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2

婺源县镇头镇上庵堂建筑石料矿

镇头镇

0.72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3

婺源县镇头镇上姚采石

镇头镇

0.86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4

婺源县中云石灰一厂石灰石矿

中云镇

1.92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5

婺源县中云福山石灰石厂石灰石矿

中云镇

0.59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6

婺源县中云石灰二厂石
灰石矿

中云镇

4.30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7

婺源县紫阳镇方村红砖厂砖瓦用页岩矿

紫阳镇

4.48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8

婺源县红兴红砖厂粘土

工业园

3.61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9

婺源县占门砖厂粘土矿

工业园

4.59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0

紫阳营盘山家祥、要祥红砖厂

工业园

11.95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1

婺源县太白镇新兴机砖厂粘土矿

太白镇

2.90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2

婺源县湖林下庄红砖厂粘土矿

工业园

1.07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3

婺源县赋春游汀红砖厂粘土矿

赋春镇

1.65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4

婺源县秋口城洪砖厂粘土矿

秋口镇

4.56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5

婺源县江湾古坑杨家边红砖厂

江湾镇

2.08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6

婺源县立新煤矿龙泉寺

镇头镇

100.37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17

婺源县游山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镇头石灰石矿

镇头镇

1.32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合    计

 

147.67

 

 

附表5

       2021-2022年废弃(闭坑)矿山整治任务表(6个)

序号

矿山名称

地理位置

治理面积(公顷)

资金来源

资金核算

1

婺源县鄣公山水泥厂石灰石矿

清华镇

1.36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2

婺源县梅林云蝉州砂石

紫阳镇

3.61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3

婺源县中云石灰厂石灰石矿

中云镇

4.78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4

婺源县鑫磊建材有限公司中云采石场

中云镇

5.07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5

婺源县赋春镇汪家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赋春镇

6.79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6

赋春镇新田村中畈灰岩

赋春镇

3.18

财政资金

据实核算

 

合    计

 

24.79

 

 

经费核算: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按取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数量给予5万元/亩费用总包干;对实施复垦复绿的,按实际治理成本核算,并给予1000元/亩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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