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府办字〔2017〕92号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婺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20年上饶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6]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2016-2020年婺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以机制创新为手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奋斗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科学布局相结合,培育消费市场,优化使用环境,重点推广新能源乘用车,有序推广新能源客车、专用车。 二、主要目标 (一)2016-2020年,我县累计推广应用792辆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617辆、新能源客车75辆、新能源专用车100辆)。其中2016年77辆,2017年118辆,2018年129辆,2019年224辆,2020年244辆。 (二)按照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我县将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县的充电网络,满足8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任务安排:2017年底,全县建设自(专)用充电桩150根,公用充电桩30根;2020年底,全县自(专)用充电桩达到572根,公用充电桩达78根,城市充电站1座。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从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扩大到全县范围,按照“主攻乘用车,有序发展客车、专用车”的思路,重点加大私人和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力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公交客车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59号)的规定,2016-2019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重达到35%、45%、55%、65%。2020年的公交客车推广应用任务参照现行国家政策执行,今后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再对2020年推广任务进行调整。 1.乘用车:在私人乘用、公务用车、租赁公司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617辆,以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推广52辆,2017年推广85辆,2018年推广95辆,2019年推广190辆,2020年推广195辆。 2.公交车(客车):按照国家规定的推广比例、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现有的传统燃油公交车,每年推广15辆,5年共推广75辆。 3.专用车:在警用巡逻、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城市物流、电力、燃气、水业等城市服务相关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100辆,以纯电动专用车为主。其中,2016年推广10辆,2017年推广18辆,2018年推广19辆人,2019年推广19辆,2020年推广34辆。 (二)加快市场培育 在加大政府推广应用力度的同时,积极采取市场手段,创新推广应用的新模式。在公共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以及按揭购车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租赁等服务领域,大力发展4S店、汽车修理店、充电设施服务点等各类售后服务机构,本地推广的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内同类(款)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价,营造良好方便易用的市场环境。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市场秩序,推动动力电池无害化处理。 (三)规划和建立完善的充电服务设施 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方便易用的充电网络。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的10%配建充电设施,在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停车场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商业中心、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等现有场地,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供电公司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用电指导价格,降低用户充电成本,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之前免收基本电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 全县公共服务领域使用的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租赁公司等新能源车,须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利用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检查平台,加强对全县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充电设施等运行状态进行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婺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相关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明确专人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决议,督促和检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活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工信委:牵头拟订《2016-2020年婺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协助我县汽车企业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及推荐目录;及时向市相关部门报送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 2.县发改委:加快制定全县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探索众筹建桩等新模式,引导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 3.县财政局:协助拟订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相关补贴资金。 4.县科技局: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紧跟技术前沿,重点突破“三电”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5.县旅发委:推进我县旅游景区新能源专用车(大巴、电动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全县旅游景区使用情况做好日常统计协调工作。 6.县公安局:制定新能源汽车免费登记上牌的优惠措施和新能源汽车上牌统计工作;提出新能源警务用车的使用计划。 7.县国土资源局:执行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和落实出租车运营单位新增和更新出租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9.县城乡规划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县发改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及时办理充换电站和充电桩等充电设施的规划许可。 10.县建设局:及时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的施工许可。 11.县房管局:配合县规划、建设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主要协调全县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12.县金融办: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提供融资、信贷、担保支持;积极吸引风投、创投等基金及各类民间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项目、公共平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13.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建立整车和“三电”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检测及评价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检测水平,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保障体系。 14.县环保局:对我县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15.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改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单位提供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做好电力规划:为充电设施建设做好扩报装服务,负责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建设和维护,做好电力保障;推广应用电力工程新能源汽车。 (三)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按照市、县共担的原则,制定新能源汽车补助方案,与市级补助形成合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本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本地区产品。全县要围绕将上饶市打造“江西汽车城”的目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动力锂电池、整车、电机等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推动我县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发展壮大。 2016-2020年县级补助标准依据国家和省级的最新补助标准,结合我县推广应用的情况,综合考虑节能减排效果、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具体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严格监督考核 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结合上饶市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和财政部门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等情况,加强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信息通报和督查考核机制,各职能部门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等信息,报送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推广车型、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车辆安全运行、配套政策制定和车辆上牌、补助申领等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和考评。
附件:婺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成员
附件
婺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成员
根据饶府厅字[2016]120号文件,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县政府决定成立婺源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年度重点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组成成员 组 长:毛 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文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晓田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应急办主任 程健苗 县政府督查专员 施志江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春发 县工信委主任 王永新 县发改委主任 吴发生 县科技局局长 吴俊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卫 县工信委副主任 汪泽水 县旅发委副主任 张发先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汪松柏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建军 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 程树祥 县建设局副局长 詹晓辉 县房管局党组成员 吴春兴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汪 诚 县环保局副局长 胡金星 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 伟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副局长 徐 虹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承担日常工作,吴春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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