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县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婺府办字〔201794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县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全县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718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24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全县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

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全省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6]140号)要求,我县将全面推广使用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系统。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用工环境、强化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

201711月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机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三、实施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建交通、水利和建筑等领域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人

四、工作内容

(一)合同确认。劳动监察机构要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督查,要求企业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劳动合同。

(二)信息采集。施工单位、用工企业(劳务公司)要对所聘用的农民工进行登记和身份核实,并联合用工企业开户银行提供上门服务,到施工现场为农民工进行身份证扫描,开办银行卡,确保《农民工工资监管信息系统》所录信息准确真实。

(三)工资预存。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要实行分账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在银行办理工程账户时,要同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计量时,在每期计量款中建设领域按照30%,水利项目按照25%,交通公路项目按照20%的比例将资金转入农民工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开户银行负责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部门在拨付项目资金时,直接将按照规定比例的工程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时,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已将工程计量款支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证明材料。

(四)工资核算。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每月核算当月农民工的工作量及报酬,并制作工资表在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下到施工现场张贴公示,待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经劳动监察机构审核后报送开户银行。劳动监察机构要定期对施工企业核算农民工工作量及劳动报酬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资支付。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商)将施工单位每月报送的核算工程计量款中的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凭已经审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逐月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到每个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凭银行卡到银行自行领取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要为农民工开通手机短信通知业务,让农民工第一时间了解自己的工资发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工程款结算延误正常发放时间时,为避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由施工单位先行垫付当月核算应发放的农民工工资。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或一次性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应在施工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及时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将支付的农民工工资资料和信息录入农民工工资监管信息系统。

(六)工资监管。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在线监管力度,通过在全县范围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网站等形式,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拖欠情况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果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比例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及时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中旬)。召开推进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建立日常调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实施阶段(7月下旬-10月)。各有关单位召开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进调度会,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开展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等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此项工作有关内容。各责任部门要及时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系统软件的安装与维护。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单位和开户银行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照片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对和采集录入。项目建设单位要为农民工统一制作和发放上岗证,农民工上下班需持证上岗。

第三阶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时计量工程款,每期工程计量时,要将工程款预算按不等比例的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三)验收阶段(11月)。推进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对各条块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里考评验收准备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难度大。县解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做好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谋划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的舆论宣传,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政策措施,做到进工地、入厂房,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工和用工企业广泛参与支持工作的开展的实施,提高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知晓度。 

(三)创新服务方式。通过采取县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或建筑劳务公司)来从事各项目、用人单位、农民工实名制的基础工作。其中包括农民工身份的确认、数量的统计、每日的考勤及工资额度的确认。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机构根据第三方每日实时传输的数据和资料,对各个项目和用人单位实施监管。县财政要从促进再就业资金中足额保障工作经费

(四)严格落实责任。对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要不定期组织综合检查,注重提高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解、剖析,及时找到解决办法并限期整改,确保这项工作按省市要求如期实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各有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置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