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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溪头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溪头乡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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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字〔202118

中共溪头乡委员会关于印发《溪头乡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驻乡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溪头乡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溪头乡委员会

2021414

溪头乡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案件协调协作机制,协调行政执法事项,增强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推进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的实施方案》(饶办字[2019]88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指示,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溪头乡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学习、传达、执行上级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关精神;

(二)听取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掌握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

(三)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执法问题;

(四)加强与县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五)研讨、分析行政执法案件,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

(六)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召集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驻机构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会人员名单,并可邀请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按需召开,由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召集人审定;

(三)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名单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于会前按规定时间通知参会单位和参加人员;

(四)参会单位收到会议通知后,负责同志应按时参会;

(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六)乡纪委、党政办公室等负责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

中共溪头乡委员会办公室                        2021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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