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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溪头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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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头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依据、分类分级等情况

1)目的是为规范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2)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上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婺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溪头乡有八个村委会、茶厂、竹丝厂、江岭旅游景区、三个水电站、景婺黄高速公路及合福高铁穿过溪头乡境内,两所幼儿园、一所乡中学和一所乡中心小学、二十六所小学、港口派出所和港口邮电所、乡政府直属的五个办公室等这些情况。(3)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适用范围是本乡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对于Ⅰ级、Ⅱ级、Ⅲ级等事故立即按程序上报。(5)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反应快捷,运转实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6)是预案体系包括乡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非煤矿山预案,防洪抢险预案;

二、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根据溪头乡实际情况,成立溪头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以政府乡长为第一副组长,以乡政府副科领导和港口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以八个村委会的书记、主任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事发地村委会设立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乡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为总指挥,以支书、主任和乡办公室主任为副总指挥,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安监员担任。

办事机构,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溪头乡政府),作为办公机构和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的指示;

2)承担全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乡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工作机构:乡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即乡综治办和派出所负责事故的发生地的社会治安和维持交通秩序,民政所负责向县省有关部门请求、调配、运输、发放救灾物资及受害家属的抚恤工作,党政办和企业办公室负责茶水接待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村委会的安监员和企业的安监员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的危险源动态情况,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乡政府,然后乡政府依据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当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时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值班电话是7258001;或者公安局报警电话110,或者县安监局值班电话7363319等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基本情况、预计事故势态发展情况、需要支援的项目。

四、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先由发生事故的所在地村委会或企业单位,除了立即报告乡政府办公室外,并积极开展自救活动,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避免事故扩大恶化。然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由县、市、省、国务院根据的级别组织实施,超出乡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以上各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类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后,乡政府组织全体乡干部,港口派出所干警,村委会干部根据需要组织全乡各村的预备役民兵,溪头医院的医生和护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然后由乡政府事故灾难总指挥根据需要进行分工,直到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事发地的村委会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即①乡民政所工作人员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②溪头医院工作人员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杀、消毒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③政府积极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并督促劳动保障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做好待遇支付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搞好总结备案,事故情况调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乡政府和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也就是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努力搞好救援装备,努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搞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和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和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公共设施,技术储备与保障,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也作相应的修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有(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政策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等四种行为之一,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西省安全卫生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责任》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报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1)不按照规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应急工作危害行为不端的。

在预案日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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