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村镇推行村居监察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强有力的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推行村居监察“1234”工作法(即:配齐一支强有力的村居监察队伍、覆盖延伸到村组两个层面、坚持履行三项工作职责、聚力实施四项工作制度),为许村镇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村庄秀美等提供有力保障。
二、队伍建设
从优秀的村居支委干部中推荐产生村居监察员(原则由该村居纪检员兼任),进一步充实监察干部队伍,村居监察员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督。监察对象主要包括:村居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小组成员、村民理事会成员。
三、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村居监察员在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导下,按照管辖职责开展监督调查处置,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
(一)开展日常管理。了解掌握监察对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事集体事务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实施重点督查。主要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日常督查,主要督查财务、民生事业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规范、合理。着重对村级重点收支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集体“三资”管理、重大村务决策、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其他事务管理等进行重点监督。
(三)规范线索处置。依法对监察对象轻微违纪问题线索进行纠正,善于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监督方式予以处置。如发现监察对象有职务违法及职务犯罪的问题,及时向镇监察室报告;同时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对被监察对象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把监察工作延伸到基层。
(一)工作台账制度。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详细填写问题线索处置单,及时向镇纪委、监察室报告,每月做好台账登记。
(二)限时办结制度。接到镇监察室交办件后,及时进行处置,一般在15天内办理完毕。
(三)监督检查制度。每季度对村居监察对象的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季度检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辖区内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纠正;因主观原因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贯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实行停职检查,而后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监察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高自身的基层执政能力,充分认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有力促进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措施,履行职责。各村居监察员要严格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责,深入研究工作对策,让监督职能覆盖基层一线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