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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村镇推行监察职能向村居 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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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推行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强有力地开展反腐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就推行监察职能向村居延伸

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赋予乡镇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为我镇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又好又快的经济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组织结构

许村镇成立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镇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室副主任。监察室向县监委请示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各村居设立察员,从优秀的村居两委干部中推荐产生 (原则上由该村居纪检员兼任),向镇监察室请示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三、监察范围

镇监察室的监察范围主要包括镇辖区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

各村居察员的监察范围主要包括所在村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镇监察室工作职责

根据县监委的授权,镇监察室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辖区监察对象开展廉洁履职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县监委开展调查工作,按照“一事一授权”的原则,可以使用谈话、询问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手段的,必须报县监委同意,以县监委名义行使,或者由县监委内设机构组织实施,镇监察室予以配合;

(三)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监察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监察对象,在县监委审批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应处分;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提请县监委作出监察建议。

(四)完成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村居察员工作职责

各村居察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监察对象遵守党纪法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

(二)定期走访党员群众,做好纪律和作风方面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及时将意见、建议及问题线索报告镇监察室;

(三)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日常督查,主要督查财务、民生事业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规范、合理。

(四)完成镇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工作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镇监察室每月要定期召开村居察员工作例会,听取各村居察员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工作。镇监察室每月要县监委报告1次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紧急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二)工作台账制度。镇监察室和村居察员要根据履职情况,按要求建立监督台账,形成书面记录和档案资料,做到监督过程有迹可觅,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三)内部监督制度。镇监察室和村居察员要加强自我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守工作纪律,坚决防止“灯下黑”。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辖区内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纠正;因主观原因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工作贯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实行停职检查,而后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监察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高自身的基层执政能力,充分认识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有力促进监督检查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把监察工作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突破基层监督瓶颈,让监督职能覆盖基层一线,确保基层监督无死角。

(三)坚持统筹协调。镇监察室、各村居监察员要紧密联系基层工作实际,加强监察工作与基层其他工作的相互统筹,形成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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