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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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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汪叔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婺源县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县审计局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审计职能,依法对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就县级决算草案及预算执行、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开展了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了审计工作报告,为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2017年县级财政决算提供了重要参考。审计工作报告在充分肯定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客观反映了一些问题,如土地出让金欠缴金额较大、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缴入库、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中应付代管资金账实不符等,并提出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制约机制、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坚持绿色发展等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相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截止2018年7月底,相关部门单位通过账务调整、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催缴入库等措施整改落实金额44951.59万元。

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针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财经委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审计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加强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以及本级决算草案、部门决算草案的审计。进一步强化公共资金绩效审计,着力推动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高效使用。

(二)强化问题整改,提升监督实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和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成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人大财经委,并适时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题报告和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工作。审计部门和有关审计整改责任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办法》及《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三)提升审计质量,注重结果运用。审计结果的质量攸关审计工作作用的发挥,是审计质量的核心,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必然要求提升审计结果的质量。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果中尤其要针对社会关注及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分析和研究,提高审计结果转化与利用的可行性、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中的作用,化解被审计单位的一些风险,堵住管理漏洞,注重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前做出预警,促进被审计单位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有序运行。要进一步提升审计人员结识结构和业务水平,提高审计结果质量,促进审计结果更好地转化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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