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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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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财预 [2018]4号

关于批复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项目的通知

   

相关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地指[2018]6号),现批复你们2018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并下达补助资金   万元(批复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收到县财政批复文件后,要立即督促项目单位着手做好项目设计、预算、投资评审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落实项目监理,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为确保2018年革命老区项目年内顺利实施完成,请各乡镇于3月10日之前报送2018年革命老区项目实施责任书和2018年革命老区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表。

二、各乡镇财政所要做好项目实施各环节的跟踪督查和指导,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认真比对各类财政资金申报项目,切实防止项目单位重复申报项目套取项目资金。

三、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此条款内容——项目资金来源为2018年婺源县财政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四、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做好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严格将各乡镇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革命老区项目遴选与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8年婺源县革命老区项目批复汇总表

      

                                     

婺源县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 

             婺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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