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双公示-法人行政处罚2023.12.27
【字体:   
社会法人名称(必填)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类别(必填) 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处罚名称(必填) 处罚类别I(必填) 处罚结果I(必填) 罚款金额 处罚类别II 处罚结果II 处罚事由(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截止日期 处罚机关(必填) 处罚部门 当前状态(必填) 地方编码 备注 事项代码(必填)
婺源县长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913611305610669234 有限责任(公司) 王* 32108819******5450 居民身份证 婺卫公罚2023[49]号 卫生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1、警告;2、罚款金额:4500元 4500元 婺源县长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023/12/26 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常 其他社会法人行政处罚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