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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自然人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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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 证件类型(必填) 证件号码(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处罚名称(必填) 处罚类别I(必填) 处罚类别II 处罚事由(必填) 罚款金额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结果(必填)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截止日期 处罚机构(必填) 处罚部门 当前状态(必填) 地方编码 备注 事项代码(必填) 学历 工作单位 所在银行机构 资格证书号 所在旅行社
夏爱华 居民身份证 ‘362334******0025 婺卫传罚〔2022〕6号 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2800 元 整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紫阳镇源头村卫生室消毒灭菌工作未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案 2800 元整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罚款2800元整 2022-06-13 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常 业务活动违规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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