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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公示-法人行政处罚(医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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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人名称(必填)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类别(必填) 税务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处罚名称(必填) 处罚类别I(必填) 处罚结果I(必填) 罚款金额 处罚类别II 处罚结果II 处罚事由(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截止日期 处罚机关(必填) 处罚部门 当前状态(必填) 地方编码 备注 事项代码(必填)
婺源县沱川乡卫生院 12360934492380774R 事业单位法人 董桂兴 362334198504017114 居民身份证 婺卫医罚2021[7]号 卫生行政处罚 警告 , 罚款 1、警告;2、罚款金额: 10000元 10000元 婺源县沱川乡卫生院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开展消毒灭菌工作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2021-4-19 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常 其他社会法人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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