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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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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婺源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对治疗血吸虫病定点医院监督检查的行政职能。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婺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我县药品的增补目录,执行我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我县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婺源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 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推进全县人口卫生健康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督促全县中医药、科研工作。

(十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婺源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l.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县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行政服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后勤管理、档案、信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执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保的有关工作,拟订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规范,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负责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的日常管理。

负责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受理和证照批文核发工作。研究制定行政服务股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婺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医政医管股

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除中医以外的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备案及监督管理。承担推进全县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日常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我县药品增补目录,拟订我县基本药物、一次性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规章,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和基本卫生保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健康扶贫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综合监督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办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对治疗血吸虫病定点医院监督检查的行政职能。

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措施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担相应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宣传与科技教育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组织实施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与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全县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库和卫生区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进全县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五)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拟订妇幼健康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组织实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六)中医药管理股

拟定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备案、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协调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

第五条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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