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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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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关于印发《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婺办字〔2019年〕49号)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药物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化标准备案。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我县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推进全县人口卫生健康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

(十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玉山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行政服务股);

(二)医政医管股;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综合监督股);

(四)宣传与科技教育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五)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六)中医药管理股;

(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六)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公地址

婺源县紫阳镇中云路

五、联系方式

0793—7351890 

六、负责人

潘加武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七、办公邮箱

wywjw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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