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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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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各地事故频发,特别是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为深刻汲取教训,查找不足,消除隐患,推动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细落地,县卫生健康委决定即日起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年1月29日-2月2日。

二、督导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县和省市卫健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实际情况,主要检查以下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进行专题研究情况;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有效开展工作部署和隐患排查,以及针对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情况。

(二)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操实训情况。

(三防控措施。重要节点和重大节假日开展排查情况;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江西省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情况;开展火灾防控、燃气及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特种设备、危化品、精麻药品、医疗废物、生物安全等重点领域工作落实情况。

(四)问题整改。对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卫健委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导形式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夜查暗访、总结反馈等形式进行。

四、督导范围

(一)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含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

(三)所有民营医疗机构;

(四)所有托幼机构。

、其他要求

1.各督导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做到深入一线,查实况、摸实情。既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情况,也检查实际运行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在督导完成后,现场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在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将《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原件,突出问题清单以及其他检查资料等,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交疾控股收集汇总。同时各督导组要指导被检查单位及时开展问题整改,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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